牡丹城釀酒公司侵權郎酒商標被罰18.9萬元-十象商標侵權網
- 作者: 十象知產 發布時間:2024-01-12 15:01:18
- 摘要
牡丹城釀酒公司侵權郎酒商標被罰18.9萬元-十象商標侵權網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日前公布了2021年以來“鐵拳”行動知識產權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其中山東牡丹城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金花郎冠酒因商標侵權被處罰沒18.9萬元。5月10日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新京報記者稱已停止生產涉事的“金花郎冠”系列酒。
根據舉報山東省菏澤市市場監管局在對牡丹城釀酒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倉庫內有內外包裝及瓶體標簽標示“金花郎冠”等系列白酒包裝及瓶體標示突出使用“郎”字涉嫌侵犯“郎”買賣使用商標專用權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產品采取查封行政強制措施并依法抽樣送檢。
經檢驗產品質量符合標準。不過根據調查上述白酒內外包裝及瓶體正部均顯著標示“金花郎冠”字樣其中“郎”字位于顯著位置且字體較大“金花”和“冠”分別位于“郎”字的兩側且“金花”字體較小“冠”字最小突出的顯著識別文字“郎”與“郎”買賣使用商標顯著文字讀音相同、字形外觀相似且“郎”字具有主要識別商品來源作用當事人自行改變“金花郎冠”買賣使用商標的字體大小和結構其行為構成商標性使用行為。當事人在買賣使用商標“金花郎冠”處標示“中國四川”起到誤導公眾認為產地為四川的作用。
市場監管部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易使公眾認為涉案產品與郎酒系列產品存在特定關系對產品來源產生混淆存在明顯攀附意圖。2022年4月菏澤市市場監管局對山東牡丹城釀酒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止侵犯買賣使用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沒收侵權商品金花郎冠白酒4750箱、并處罰沒款18.9萬元的行政處罰。
5月10日新京報記者致電山東牡丹城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稱已按照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求進行整改。同時他稱該公司已停止生產涉事的“金花郎冠”酒。
據天眼查顯示山東牡丹城釀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原企業名稱為菏澤牡丹城酒業有限公司該公司有8起立案信息包括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作為原告起訴四川省金花郎冠軍酒業有限公司、山東牡丹城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涉嫌商標侵權的案件。此外今年3月該公司新增2條被執行人信息被執行總金額374萬元執行法院為四川省邛崍市人民法院。
另據中國商標網顯示山東牡丹城釀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申請的“金花郎冠”商標買賣使用號為5807519顯示為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該公司2019年申請的“金花郎冠”商標買賣使用號為36642917顯示為申請被駁回、不予受理等該商標已失效。
商標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