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法則在商標及不正當競爭案件中的應用
- 作者: 十象知產買商標專家 發布時間:2024-01-13 01: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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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紅牛,每個人的腦子里首先浮現的都是那句耳熟能詳的廣告語,以及滿大街的兩頭紅牛對頂的Logo。如果你在購物平臺上輸入“紅牛”兩
紅牛商標案迎來轉機來源十象買商標資訊|
提到紅牛,每個人的腦子里首先浮現的都是那句耳熟能詳的廣告語,以及滿大街的兩頭紅牛對頂的Logo。
如果你在購物平臺上輸入“紅牛”兩個字,打開能至少看到兩種不同的紅牛飲料,分別是“紅牛安奈吉飲料”“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你能分得清哪個是山寨貨嗎?不用猜測!其實,它們全都是正品。
左圖紅牛安奈吉是泰國紅牛在中國銷售的紅牛右圖紅牛維生素則是中國紅牛公司生產的紅牛。
而沉寂了一段時間的紅牛話題,近日再次引發大家關注。
家喻戶曉的“紅牛”因為商標權權屬糾紛案,在紛紛擾擾鬧了多年之后,于2020年底以中國紅牛公司敗訴而塵埃落定。然而,一年多后情況又有了新變化23日,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紅牛”)發布聲明稱,已正式向最高法院提交50年《協議書》原件,作為該案再審審理的重要依據。
回顧過往紅牛案件的判決書和仲裁裁定,關于50年協議,裁定書里一句“沒有原件,真實性存疑”一直讓中國紅牛盡顯被動。這份《協議書》原件,會成為中國紅牛在該案終審判決后的新轉機嗎?
▍中國紅牛已提交50年《協議書》原件
2月23日,中國紅牛官方微信號發布《關于中國紅牛50年協議書原件的聲明》。中國紅牛稱,1995年11月10日,中國紅牛與泰國天絲、中食工業總公司、深圳中浩集團簽署有效期為50年的《協議書》。近日,公司已經取得該《協議書》原件。
△紅牛官方微信截圖
聲明稱,中國紅牛曾在2020年12月31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終394號判決書。在該判決中,因“紅牛公司未能提供協議書(即50年《協議書》)原件”而認定該協議“真實性存疑”,駁回了公司上訴。現公司已正式向最高法院提交此協議書原件,作為此案再審審理的重要依據。
中國紅牛表示,50年《協議書》共九條。其中第一條約定“只有中國紅牛有權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紅牛飲料”“泰國天絲不得在中國境內生產或承包給其他公司生產或銷售紅牛飲料同類產品”。2019年以來,泰國天絲違反約定,承包給第三方公司生產、銷售紅牛飲料,因此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公司已提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聲明還稱,泰國天絲及其代理律師多次在各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公然違背客觀事實,聲稱“沒有簽署過該協議書”“案涉協議不具有真實性”等,已經涉嫌虛假陳述及作偽證。中國紅牛將依法對泰國天絲及其代理律師涉嫌違法行為向有關司法機關進行舉報和投訴,追究其法律責任。針對泰國天絲及其代理人惡意曲解部分案例判決,威脅恫嚇中國紅牛各級供應商、經銷商等行為,公司將依法追究泰國天絲及其生產商、經銷商、代理商等共同侵權主體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中國紅牛表示,堅信此原件的提交會促使各級法院及仲裁機構更加客觀、公正、全面作出裁判,還原事實真相、正本清源,維護中國消費者利益和合法經營者正當權益。
▍紅牛天價商標案的始末
記者根據此前法院披露的公開信息,大致梳理了紅牛商標權侵權糾紛案的來龍去脈。該案原告為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國天絲公司”被告為杭州紅牛飲料有限公司、紅牛維他命飲料(江蘇)有限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統稱“中國紅牛”。
據最高法網站公布的案情摘要顯示,1996年,天絲公司與中國紅牛簽訂為期20年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1998年雙方簽訂合資合同,約定成立合資公司,天絲公司為合資公司提供產品配方、工藝技術、商標和后續改進技術。泰國天絲公司與中國紅牛先后就紅牛系列商標簽訂多份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中國紅牛支付了許可使用費。此后,中國紅牛針對“紅牛”系列商標的產品,進行了大量市場推廣和廣告投入。
2016年天絲公司宣布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后不再與中國紅牛續約。2018年中國紅牛仍在銷售紅牛產品。中國紅牛和泰國天絲公司均對“紅牛”系列商標進行過維權及訴訟事宜。后中國紅牛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其享有“紅牛”商標權,并判令泰國天絲公司支付廣告宣傳費用37.53億元。
2019年,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紅牛系列商標歸天絲公司所有。中國紅牛使用的17枚“紅牛”系列商標的商標權人均為天絲公司。
紅牛公司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紅牛系列商標”權屬糾紛一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做出的一審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紅牛”商標權權屬糾紛案入選了2020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是獲得買商標專用權的兩種方式。判斷是否構成繼受取得,應當審查當事人之間是否就權屬變更、使用期限、使用性質等做出了明確約定,并根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及實際履行情況綜合判斷。在許可使用關系中,被許可人使用并宣傳商標,或維護被許可使用商標聲譽的行為,均不能當然地成為獲得商標權的事實基礎。最高人民法院遂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紅牛系列商標”明確歸屬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且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提出的確認其對17個紅牛系列商標享有所有者合法權益,并判令天絲醫藥公司支付廣告宣傳費用的訴求最終均未獲得支持。
▍“50年協議”原件,會改變結局嗎?
公開資料顯示,紅牛飲料上個世紀70年代發源于泰國,上世紀90年代,第一次來到中國。中國紅牛創立初期由4家股東合資籌建,其中的中方股東包括兩家國企中國食品工業總公司和深圳中浩集團,泰方股東則是華彬集團牽頭買賣的泰國紅牛以及泰國天絲公司。在這份協議書中,明確合資企業的存續期限是50年。
協議書之所以特別列明這一共識,是因為當時中國國內的合資企業登記合資期限為十到三十年。“五十年經營期限”,只有投資大,建設周期特別長的企業個體,在經國務院特別批準后方可列入工商登記。正是有鑒于政府的這一規定,合資各方確認,合資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可表述為三十年合營期限,但根據協議書中的共識,合資合同到期后,各方確保可以續簽。
協議約定,中國紅牛的創建和市場的開拓由華彬集團及其董事長嚴彬全權負責。在品牌定位上,中國紅牛“高舉高打”,堅持高品質定位,同時堅持20多年零售價格不變,牢牢占據國內功能飲料市場龍頭。中國紅牛銷售額連年增長,大獲成功,至2015年,中國紅牛一年能賣出去55億罐,營銷額超230億元,占市場份額80%。
但誰也想不到,這樣的業績,竟然是中國紅牛最后的輝煌。
中國紅牛稱,泰國紅牛的發明人、泰國天絲創始人許書標給嚴彬授權紅牛品牌時,授權年限是50年,但根據當時中國法律中外合資企業的經營時間最長只有20年,所以中國紅牛公司只有20年的獨家經營權,但當時的嚴彬并沒有在意,心想著到2015年到期后再續約。但是沒想到的是,2012'>2012年3月,許書標高齡病逝,泰國天絲第二代繼承人接班。兩年后,一封要求中國紅牛生產基地“停止商標侵權”的律師信打破了平靜,也打亂了中國紅牛的發展節奏。
值得注意的是,嚴彬主導創立的中國合資公司,與許書標領導的泰國天絲之間的關系十分獨特。中國紅牛與泰國天絲之間的合作,早期是為了解決“RedBull”商標投入合資公司以及泰國天絲商業利益設計加入合資公司的,是一種基于雙方信任基礎的關系設計。此前,許書標已經多次明確表達了將中國市場開發權全部交給嚴彬和他領導的團隊經營的意愿。
天絲集團稱,按協議,天絲集團與合資公司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已經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到期后合資公司仍然在“非法”使用紅牛系列商標生產、銷售紅牛產品,造成對天絲集團紅牛系列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隨后,泰國天絲集團于2019年在中國市場快速推出三種包裝與中國紅牛幾乎相同的紅牛飲料——“紅牛安奈吉飲料”和“紅牛維生素風味飲料”(進口版和國內代工兩種)。
中國紅牛則堅稱,1995年由中國紅牛與泰國天絲以及另外兩家股東四方簽署了“50年”合作協議,其中明確約定1995年開始的50年之內,只有中國紅牛才能獨家生產銷售紅牛飲料。其他紅牛是違約行為。
由此,2016年,華彬集團和泰國天絲集團開始為“中國紅牛”的歸屬打得不可開交,雙方相互起訴的官司數十起。天絲集團也分別針對各個侵權主體提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對其侵權責任追訴到底。
而有關中國紅牛這場曠日持久的跨國法律糾紛延續了6年。在這6年間,多家不同主體公司生產的不同“紅牛”,充斥著市場。失序的競爭導致消費者的認知出現了模糊,甚至連部分經銷商都搞混了幾種紅牛的情況。這無疑都是對紅牛品牌的巨大傷害。
現在關于50年的協議原件拿出來了,華彬集團受讓的“紅牛”商標權益能否收回再次引發關注。其有效性如果被官方認可,或將改變未來紅牛中國市場的格局。
對于任何企業來講,一枚商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業內人士表示,與王老吉、加多寶持續了多年的商標爭議一樣,紅牛和天絲的商標歸屬爭議,再一次提醒創業者和企業家們,在企業不斷發展、擴張的同時,更應當維護好已經取得的知識產權成果,這才是未來企業發展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