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集體商標注冊申請人的資格及條件_企業_管理_機構
- 作者: 商標新聞 發布時間:2024-01-12 14:27:56
- 摘要
使用集體商標的企業有權同時使用其獨有的其他商標。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認證商標或者集體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申請認證商標或者集體商標注冊…
原標題:[商標]集體商標注冊申請人的資格及條件
一、什么是集體商標
一個由幾個不同的所有者共同擁有的商標被稱為集體商標。在一些國家,一些企業的聯合會也可以作為代表進行注冊,有時是由領導這些企業的政府機關進行注冊。
二、集體商標注冊申請人的資格和條件
根據《集體商標注冊管理辦法》(1998年12月第一次修訂版)第二條規定,申請集體商標的國內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范圍為:工商集團。協會或其他集體組織
條件如下:
A.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依法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是一個組織,可以是工業或者商業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者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單一企業或者個體經營者;
B.必須持有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即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件,可以是企業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依法登記的批準文件;
申請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必須制定。
有法律問題可以咨詢法多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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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集體商標的步驟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認證商標或者集體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均在代理機構欄中公布。
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申請認證商標或者集體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申請:
先查詢(非必需程序)
準備申請書。
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繳費窗口繳納商標注冊費。
商標局約3個月發出《受理通知書》
補正標注冊申請(非必要程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