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最高法決定提審“金銀花”商標案,該案會有轉機嗎?_碧麗_公司_花露水
- 作者: 十象商標網顧問 發布時間:2024-01-12 14: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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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訴訟過程中,江蘇詩妍公司通過調取檔案獲悉,碧麗公司的“金銀花”商標早在1995年就因“注冊不當”而被國家商標局公告撤銷。和此前很多被訴企業一樣,詩妍公司認為自己完全不侵權,其理由包括,首先…
原標題:資訊|最高法決定提審“金銀花”商標案,該案會有轉機嗎?
因生產“金銀花”花露水而被起訴索賠上千萬元的金銀花商標案,近日有望迎來轉機。
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對江蘇蘇州詩妍生物日化有限公司(以下建成詩妍公司)申請再審的“金銀花”商標案進行提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最高法裁定對“金銀花案”進行提審
此前,詩妍公司被“金銀花”商標持有人上海碧麗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麗公司)以商標侵權起訴至法院,并在江蘇高院二審中被判決賠償12萬元。
據此前報道,全國有上百家花露水企業因生產“金銀花”花露水遭碧麗公司起訴,總索賠金額高達上千萬元。
同時,在訴訟過程中,江蘇詩妍公司通過調取檔案獲悉,碧麗公司的“金銀花”商標早在1995年就因“注冊不當”而被國家商標局公告撤銷。
被“保護”的金銀花商標
據江蘇高院查明,案涉的“金銀花”商標號為第603857號,系1992年7月30日由上海紅星日用化學品廠申請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類,包括:化妝品、潤膚液、香水、爽身粉、美容膏。隨后該商標經歷了兩次轉讓,分別是1999年4月28日轉讓給上海彩蝶化妝品有限公司,2009年7月20日再轉讓給碧麗公司。
603857號金銀花商標
碧麗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冊資本為133.3萬元,經營范圍為:日用化妝品、消霧靈、洗潔靈等。2018年12月28日和2019年3月19日,碧麗公司分別在淘寶和京東開店,銷售“金銀花”商標的花露水。更早的使用“金銀花”商標證據,則是1994年出版的《中外廣告妙語大觀》、1999出版的《中國實用辭令大全》對金銀花商標均有介紹。
碧麗公司認為,詩妍公司生產的清潤牌“金銀花花露水”侵犯了其商標權,遂訴請停止侵權并賠償20萬元。
詩妍公司的被訴侵權產品
和此前很多被訴企業一樣,詩妍公司認為自己完全不侵權,其理由包括,首先,“金銀花”作為一種中藥植物,直接表示了花露水商品的原料,本身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其作為商標,也缺乏顯著性,因未經過有效、大量的使用,而產生具有區別商品來源的顯著性,所以不應保護。“碧麗公司20年前偶爾對涉案商標的使用,其知名度不能自然延續至今,其2019年左右在電商平臺的開店銷售,就是為了應付訴訟。”詩妍公司認為。公開數據顯示,碧麗公司正式從2019年起進行批量商標侵權訴訟。
其次,花露水生產廠家本身都有自己的品牌和商標,其在產品瓶身上標注“金銀花花露水”,是提示消費者,這是添加了具有“清熱解毒、防痱祛痱”功效的中藥植物金銀花的花露水,以方便消費者選購,不屬于商標性使用。全國主要花露水廠家均將“金銀花花露水”作為一種產品通用名稱,這屬于一種約定俗成,并不具體指向碧麗公司。“難道只有碧麗公司可以生產‘金銀銀花花露水’?”
詩妍公司上述具有代表性的辯護觀點,未獲法院支持。一審江蘇蘇州中院判決詩妍公司構成侵權,并賠償碧麗公司10萬元。雙方均不服上訴,二審江蘇高院維持侵權認定,并判決詩妍公司賠償碧麗公司12萬元。
詩妍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最高法于2021年7月15日受理該案,并于2022年3月24日下達裁定:1、因“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而決定提審,2、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執行。
進行網上開庭的“金銀花”商標案
全國上百家企業被起訴索賠上千萬
碧麗公司對詩妍公司兩種包裝不同的金銀花花露水提起了訴訟。上述最高法提審的,是詩妍公司一款塑料瓶裝的金銀花花露水,此外還有一起針對詩妍公司玻璃瓶裝的金銀花花露水,該案一審被判賠償35000元,目前處于江蘇高院的二審審理之中。
包括江西省保健與消毒產品行業協會60家企業在內的全國100多家花露水廠商,均被碧麗公司提起商標侵權訴訟。且已判案例幾乎都以被告敗訴并賠償告終。江西企業被起訴索賠的金額達1200萬元。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1月13日,碧麗公司在全國各地的開庭公告123起、法律訴訟79起,全部是商標侵權糾紛。
此外,有律師統計到111份碧麗公司為原告的裁判文書,“估算下來,碧麗公司在上百起訴訟中,索賠金額已超千萬元。”
多名金銀花商標案被告代理律師告訴澎湃新聞,他們難以理解幾乎沒有例外的敗訴判決,“100多個案子,每個案子中被訴產品的瓶貼都不一樣,如果全國100多個廠家都侵權,那就是說不管怎么使用‘金銀花’都是侵權的,那‘金銀花’三字的使用界限在哪里?判決不應該是跟風式的。”
碧麗公司的金銀花花露水(中間)和被訴的全國上百家花露水產品
多位律師表示,沒有證據證明從1993年到2018年這25年間“金銀花”商標有實際的商業使用。工商資料顯示,碧麗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33.33萬元人民幣,實繳資本僅7.9998萬元人民幣,2016年原告碧麗公司的凈資產、利潤為負,盈利能力極低。有律師2022年1月16日現場調查發現,碧麗公司原注冊地址上海市崇明區星村路701號已經人去樓空,破敗不堪,根本不具備任何生產能力。周圍居民均稱碧麗公司搬離生產地址3年。
截止到3月24日,碧麗公司仍在向全國各地花露水企業發起商標侵權訴訟。各地法院對其商標起訴的開庭排期最晚到了4月26日。
被告代理律師在應訴中提到,今年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明確指出,“碰瓷式維權”不受保護,對相關訴訟請求予以駁回,被告方希望法庭也能以同樣的思路處理“金銀花”案。
“金銀花”商標曾被公告撤銷
除了對碧麗公司“碰瓷式維權”的質疑,關于其“金銀花”商標本身的權利問題,也成為該案最大的疑點。
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曾公示,“金銀花”商標于1995年就被國家商標局公告撤銷。
詩妍公司在應訴過程中通過法院調取的檔案顯示,1994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注冊不當”為由,對603857號金銀花商標予以撤銷。《“金銀花”商標注冊不當裁定書》((1994)商評字第15號)顯示,該商標的撤銷理由,正是后來屢屢由被訴企業提及的——金銀花作為一種中藥植物,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違反《商標法》。
金銀花商標注冊不當裁定書
既然1994年已經撤銷,為何該商標又在1999年和2009年兩次轉讓?該商標的權利是否重新恢復?碧麗公司到底是如何受讓取得該商標,并提起大量侵權訴訟的?
從公開信息中,無法查詢到該商標撤銷后有被合法恢復。對此,很多被告企業感到困惑。“好比一個人被判死刑槍決了,過了幾年又活過來了,還又招惹是非。”江蘇一位企業負責人說。
知產界業內人士戴嘉鵬律師發表文章認為,金銀花商標的“死而復生”,“好比昆明的孫小果被判死刑之后,過了幾年又橫行江湖了。這一嚴重權利瑕疵,或將導致該案的徹底反轉。”
江西省保健與消毒產品行業協會秘書長武常委于2022年2月18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信息公開,要求答復上述相關問題。國知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于2022年3月17日答復稱,該機關將在不超過20個工作日內延期答復。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
此前有代理律師也向國知局提起類似信息公開,要求公開(1994)商評字第15號“金銀花”商標注冊不當裁定書全文,該局于3月17日答復稱“本機關決定不予公開”。
3月25日,澎湃新聞電話聯系了碧麗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勇,記者表明身份后,宋勇即掛斷了電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