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標認定程序十象商標官網
- 作者: 十象商標官網 發布時間:2024-01-13 00:03:18
- 摘要
(1)“商標注冊人申請認定市知名商標的,通過所在地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無錫工商局提出申請。”(第8條)。
(2)“申請認定市知名商標,應當填寫《無錫市知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商標注冊證》復印件、近三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等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并標明出處。
(3)“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對有關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簽署意見上報無錫工商局;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和證明材料,并說明理由。
申報材料基本齊備,但需補正的,無錫工商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十五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逾期不補正的,退回申請和證明材料。”(第10條)
(4)“無錫工商局受理申請后,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所列條件進行調査、論證,并征求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意見,在三個月內作出認定或者不予認定的決定。”(第11條)
(5)“對符合無錫市知名商標條件的,由無錫工商局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無錫工商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認定,發給《無錫市知名商標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認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第12條)
《溫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程序》詳細規定了知名商標認定的工作程序,該規定共分為五個章節,分別為總則、申請、受理、審核和評審、認定和公告(詳見附錄六中的規定)。該規定確認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申請認定溫州市知名商標實行自愿原則,申請人持《申請參加認定溫州市知名商標的報告》(以下簡稱《申請報告》)、《商標注冊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相應合法資格證明的原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請,經審查認為符合申報條件的,由申請人填寫《溫州市知名商標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申請報告。包括:1.申請人概況、企業發展史;2.商標所指主要產品或服務情況;
3.現有規模和實力、企業資產、主要經濟指標和行業排名、發展趨勢;4.商品質量和市場信譽、社會公眾認知程度;5.商標注冊、使用管理和打假維權、企業形象、廣告宣傳等情況;6.申請理由等。二、《申請表》按專用格式和要求填寫;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有效的資格證明的復印件(使用專用復印紙)。四、《商標注冊證》或同等有效的商標注冊證明的復印件(加蓋當地工商局商標監管部門印章)。五、商標最早使用情況和國內外注冊情況等證據材料。六、三年來,該商標所指商品在質量管理部門組織的統檢、抽檢、定期和日常監督檢査中的情況和質量檢查結論。七、前三年度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產量、銷售額、利潤、稅金等量化指標,需經有關部門審核,并附證明材料。八、市級以上市場信譽與獲獎情況。九、商品銷售區域情況。十、企業內部商標管理機構、人員和商標管理情況。十一、打假維權情況。十二、與商標有關的企業形象和廣告宣傳情況。十三、其他相關材料。
上述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后(一式兩份)連同《申請報告》《申請表》一式三份交企業所在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區分局。各縣(市、區)局留存《申請報告》、《申請表》和申報材料各一份后,將其他材料報送市局。市屬企業將材料一份連同《申請報告》《申請表》直接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條)
(2)“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和商標實際使用情況等進行形式審査,經審查認為符合申報條件的,發給《申請表》;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報告》和證明材料并說明理由。”(第5條)
(3)“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在受理溫州市知名商標認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初審。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后以局行文推薦上報市局,并附表排出上報商標名單的次序,連同初審推薦報告一式二份和申請人的《申請報告》《申請表》各二份,裝訂成冊的申請材料一份上報市局。不符合條件的,應說明理由退回申請人。”(第6條)
(4)“申請人對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審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復核申請。”(第7條)
(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薦的溫州市知名商標認定申請或直接受理溫州市知名商標申請后,由市知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核,并走訪、征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意見,查證相關資料后,提出審核意見,并整理書面材料交知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評審。”(第8條)
(6)“認定委員會會議的評審由認定委員會辦公室介紹被評審商標及審查情況,委員們對照條件和標準進行評議,最后根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進行投票表決,并現場公開表決結果。”“認定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參加評審會議的,視為放棄其表決的權利。”(第9條、第10條)
(8)“經溫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告的知名商標,由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第12條)
溫州市知名商標八步認定程序還是值得借鑒和參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