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使用管理的內容十象商標官網
- 作者: 十象商標官網 發布時間:2024-01-12 23:57:37
- 摘要
(一)檢查注冊商標所有人在使用注冊商標時是否按規定使用注冊標記(二)檢查注冊商標使用是否符合核定的商品范圍(三)檢查注冊商標所有人是否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四)檢查注冊商標所有人是否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稱、地址或自行轉讓注冊商標(五)檢查注冊商標所有人是否使用注冊商標
從法律的角度講,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是兩種完全不同性質的商標.注冊商標由商標局授予商標權并受法律保護,未注冊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也不受法律保護。為使社會了解這個事實,注冊商標所有人在使用注冊商標時應當標明注冊標記。這在很多國家是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一項義務規定下來的。一些國家還規定,加果注冊商標所有人不履行該義務,當該注冊商標遭受侵權時,法律將不予干預。我國《商標法》第七條規定「'使用注冊商標的,并應當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進一步規定了注冊標記的使用方式,即“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應當在商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標明”。通常有三種標記形成,即“注冊商標”、庭師?。盡管我國商標法律中對注冊標記的使用規定并非絕對強制性的,但檢查和監督注冊商標所有人在使用注冊商標時標上注冊標記,在開拓市場和保護商標權益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照理,注冊商標所有人會自覺使用注冊標記,因為這能使消費者產生信任感,也有利于樹立商品的信譽。但事實上,由于我國企業的商標意識在一定程度上比較淡薄,使用注冊商標而不標明注冊標記的情況屢有發生。這種情況的存在,不僅給注冊商標所有人帶來損失,而且也給商標管理機關的管理工作造成困難。因為注冊商標不使用注冊標記,會使社會誤認為是未注冊商標,因而增加了非故意商標侵權的可能,同時也給一些故意侵權的不法分子以借口,使商標管理機關的查處工作造成被動。另外,注冊商標不使用注冊標記,就會和未注冊商標在表現上沒有區別,不利于商標管理部門及時查處商標假冒侵權案件以及依法分別對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加強管理。所以,商標管理機關必須加強對這一方面的檢查和監督.
(二)檢查注冊商標使用是否符合核定的商品范圍
注冊商標專用權只能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一個商標被核準注冊,并不意味著它可以使用在任何商品上,而必須限定在核準使用的商品范圍內。從這個意義上講,商標權是有限的。如果注冊商標所有人在非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注冊商標,那就等于冒用了商標注冊機關的名義,對社會和對消費者都具有欺騙性。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工當然,如果注冊商標所有人把該商標作為未注冊商標使用在非核定的商品上,則是允許的,但要以不侵害他人的商標權為前提。
(三)檢查注冊商標所有人是否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其文字、圖形和其組合具有嚴格的規定性.因此,商標所有人在使用注冊商標時,必須與核準注冊的商標一致,不允許擅自變動。如果由于產品形狀、包裝容器或制造工藝等方面的緣故,確需對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進行變動的,則應當按規定向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否則,注冊商標將有可能被撤睛。目前,各國商標法一般都不允許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掌握的寬嚴尺度不同,我國商標法中對此項的規定比較嚴格。近年來,我國商標所有人在使用注冊商標過程中,擅自改變商標的文字、圖形和其組合的情況屢有發生,有的將簡化字改變成繁體字;有的只使用注冊商標的一部分;有的改變排列;有的擅自添加,等等.這些都是不允許的,商標管理機構應加強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直至撤銷其注冊商標。
(四)檢查注冊商標所有人是否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稱、地址或自行轉讓注冊商標
企業由于經營業務或其他方面的原因,特別是當前我國正處在一個經濟改革不新深化的階段,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需要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的,應向商標局辦理變更申請手續以確保商標權的穩定,同時也便于商標管理機關對商標進行管理。注冊商標所有人如果不履行上述義務而擅自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則屬商標違章行為,商標管理機關可責令限期改正,或撤銷注冊商標。我國商標法律還規定,商標所有人轉讓其注冊商標,必須按規定辦理轉讓手續,轉讓人和受讓人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并予以公告才生效。未經商標局核準而擅自轉讓注冊商標的,不僅轉讓無效,商標管理機關發現后還要依法予以處罰。
(五)檢查注冊商標所有人是否使用注冊商標
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所有人連續3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這主要是為了防止“空權”的存在。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其“商標權”,如果商標注冊后長期不使用,必然形成空權,這不僅不能發揮注冊商標的作用,而且還會給社會造成損失和浪費。當他人申請商標注冊時,增加了與該注冊商標發生沖突的可能,使他人在該注冊商標禁止權的范圍內不能獲得商標權。同時,會使商標注冊機關的相應工作成為無效勞動,也不利于商標管理機關對市場上注冊商標的使用進行全面掌握和管理。鑒于此,各國商標法一般都不允許注冊商標長期不使用,只是規定的時限不同而已。大部分國家規定為三年或五年,也有的國家規定為一年或兩年。
(六)加強對被注銷或撤銷商標的管理
在注冊商標中,當一些商標被注錯或撤銷時,由于商品本身的周轉期和商標聲譽在公眾中的影響,商標權的終止并不等于該商標在市場上徹底消失。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對這些已注銷或撤銷的商標,也要加強管理,避免出現混同,以防導致消費者誤認。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七)及時補發商標注冊證
商標注冊證是商標所有人所有權的法律憑證,是解決商標權歸屬糾紛的依據,加強對遺失和毀損商標注冊證的管理和補發工作,對于減少和及時處理商標糾紛十分重要。所以《商標法實旅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必須申請補發,商標注冊人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五份。《商標注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注冊證》,應當交回商標局。偽造或者涂改《商標注冊證》的,由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情節處以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收繳偽造或者涂改的《商標注冊證》。
(八)做好商標案件的復審和執行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違法商標的處理要嚴格依法辦事,但社會主義法治的目的不是單純的處罰,而是保證法律順利執行的手段。為了保證法律的嚴肅性,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各種商標案件所做的處理,一旦生效,都應嚴格執行。同時,《商標法》第三十六條又規定;“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做出的罰款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樣,既維護了國家行政機關的權威,也保證了當事人依法定程序進行申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