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說紛紜的商標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3:33:33
- 摘要
關于商標的定義,可謂是眾說紛紜,至今未達成共識。名人由于所處的環境不同,對于商標的理解或解釋也不盡相同。
什么是商標?商標的定義五花八門,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包括:
1.在《牛津大辭典》里,商標被解釋為“用來證明所有權,作為質量的標志或其他用途”,即用以區別和證明品質。
2.在《牛津英語詞典》中,商標被定義為:證明供應者的一種“去不掉的標識”設計。
3.OM廣告公司認為:商標是一種商品透過顧客生活中的認知、體驗、信任及感情,掙到一席之地后所建立的關系。
4.美國市場營銷協會在1960年把商標定義為:商標是一種名稱,一個符號或一種設計,或是上述三者的綜合,用以區分某個賣方或賣方集團與其他競爭者提供的商品或勞務。
5.德國Heinz-JoachimSimon在《商標的奧秘》一書中認為:商標有它的生命價值,是商品乃至生產廠商的形象。
6.英國的萊斯利?德?徹納東尼在《商標制勝》一書中認為:從本質上說,商標是一系列功能性與情感性的價值元素。經理們在解釋商標時采用的另一個觀點是,商標是一種定位,即它保證顧客能迅速將商標與某種功能性收益相連,或與為數很少的幾個功能性收益相連。
7.美國營銷學家PhilipKotler認為:商標就是一個名字、稱謂、符號或設計,或是上述的總和,其目的是要使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有別于其他競爭者。
8.美國商標專家大衛?艾格認為:商標就是產品、符號、人、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連接和溝通。
9.美國的LynnB.Upshaw在《塑造商標特征》一書中指出:商標是名稱、標識和其他可展示的標記,使其產品或服務區別于其他產品和服務。
10.聯合利華董事長MichaelPerry先生認為:商標是消費者如何感受產品,它代表消費者在其生活中對產品與服務的感受而滋生的信任、相關性與意義的總和。
11.韓光軍等在《打造商標》一書中提出:商標是指能夠體現產品個性,將不同產品區別開來的特定名稱、標志物、標志色、標志字以及標志性包裝等的綜合體......它是消費者記憶商品的工具,是有利于消費者回憶的媒介。
12.王書卿編譯的《國際名牌策劃與實例》中對商標的解釋是:從最簡單的角度來講,商標就是一個可依賴的,而且被消費者所確認的新產品的標志。
13.楊歡進等著的《名牌戰略的理論與實踐》一書認為:毫無疑問,商標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商標。
14.蘇彤在《形象哲學時代的商標定義》一書中指出:商標是一種能夠確立標準,體現價值,表達為具有權屬關系之符號的形象機制,是社會資本的商業化形態,其所有者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15.王海濤等在《商標競爭時代》一書中這樣定義商標:嚴格說來,廣泛意義上的商標包括三個層次的內涵:首先,商標是一種商標,這是從其法律意義上說的;其次,商標是一種牌子,是金字招牌,這是從其經濟或市場意義上說的;最后,商標是一種口碑、一種品位、一種格調,這是從其文化或心理意義上說的。
16.何君、厲戟在《新商標——商標識別經營原理》中認為:商標不僅是不同企業產品的標識,更多的是營銷價值資訊的載體。特定商標往往代表特定的產品品質、產品風格、服務水平、流行時尚等方面的資訊。當這些資訊逐漸被市場廣泛了解和接受,在消費者心中就成為特定的消費價值、消費情感的代表。17.趙軍在《名牌在傳播中誕生》一書中認為:商標是一個以消費者為中心的概念,沒有消費者就沒有商標,商標的價值體現在商標與消費者的關系中。
18.韓志鋒在《商標是一種資源》一書中將商標定義為:商標是企業內在屬性在外部環境中創造出來的一種資源。它不僅是企業內在屬性在外部環境集中體現出來的(外化的)有價值的形象標志,而且因為其能整合企業外不同資源對企業內在屬性發展產生反作用,它更是一種資源。
19.余明陽在其主編的《商標學》一書中認為:商標是在營銷或傳播過程中形成的,用以將產品與消費者等關系利益團體聯系起來,并帶來新價值的一種媒介。
20.《“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規劃教材:商標學?知識體系與管理實務》認為:所謂商標,也就是產品的牌子,它是銷售者給自己的產品規定的商業名稱,通常由文字、標記、符號、圖案和顏色等要素組成或是這些要素的組合構成,用作一個銷售者或是銷售者集團的標識,以便于同競爭者的產品相區別。商標是一個集合概念,包括名稱、標志、商標,所有商標都是商標或商標的一部分。
關于商標的定義,可謂是眾說紛紜,至今未達成共識。名人由于所處的環境不同,對于商標的理解或解釋也不盡相同。上述商標的定義可以概括為四類。
1.一般意義上的定義:商標是一個名稱、名詞、符號或設計,或者是它們的組合,其目的是識別銷售者個體或群體的產品或勞務,并使之同競爭對手的產品和勞務區別開來。
2.作為商標戰略開發的定義:商標是通過以上這些要素及一系列市場活動表現出來的結果所形成的一種形象認知度、感覺、品質認知以及通過這些表現出來的顧客忠誠度,總體來講它屬于一種無形資產。
3.商標是企業或商標主體(包括國家、城市、組織、個人等)一切無形資產總和的濃縮,而這一“濃縮”又可以以特定的“符號”來識別,它是主體與客體、主體與社會、企業與消費者相互作用的產物。
4.商標是名字、術語、標識、設計及其組成的集合,是能使擁有者的產品或服務區別于競爭對手并且帶來增值的無形資產,是社會公眾對擁有者的組織、產品及服務認知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