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屬核心競爭力司法保護懲侵權促創新_十象買商標網
- 作者: 十象買商標網 發布時間:2024-01-12 23:22:48
- 摘要
知識產權是現代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之一。近年來,湖北法院始終堅持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全面加強對科技創新成果的保護,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19464件(含舊存708件),結案16744件,結
知識產權是現代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之一。近年來,湖北法院始終堅持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全面加強對科技創新成果的保護,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19464件(含舊存708件),結案16744件,結案率86.03%。
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法治日報》記者從中選取4個案例進行梳理,以期通過以案說法,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審判的司法公開,努力營造全社會尊重知識、崇尚知識、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
惡意競爭搶占專利
明確權屬保護創新
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光迅)和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仕佳)均為我國光通信領域知名企業。
2017年9月中旬,武漢光迅安排周某接替擬休產假的胡某工作,參與其“兩種工業級AAWG補償方案”設計工作,主要負責方案中“波長的補償”實驗驗證。同年9月12日,胡某向周某發送了主題為“近期工作”的郵件,郵件附件中包括名稱為《AAWG-CIENA4X二次補償結構設計》的PDF文件。同年11月17日,周某離職去往河南仕佳工作。
2018年5月7日,河南仕佳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名稱為“一種寬溫高穩定性溫度自適應平坦化補償裝置”的發明專利,記載發明人為:周某、張某、安某、鐘某、吳某。
武漢光迅認為,周某作為第一發明人的涉案發明專利申請實質是周某在武漢光迅工作時的職務發明創造,涉案發明專利申請權應歸屬于本公司,遂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河南仕佳及周某等第三人則辯稱,涉案發明專利申請系在河南仕佳原有技術上,由參與研究的發明人進一步研發形成的,不屬于周某在原告公司工作時的職務發明創造。
合議庭經審理認為,被告河南仕佳及第三人提交的證據中并未體現涉案專利申請的實質性特點,無法證明被告及眾第三人對涉案發明專利申請作出了實質性貢獻。關于涉案發明專利申請是否為職務發明創造,合議庭比對武漢光迅研發的“兩種工業級AAWG補償方案”及涉案發明專利申請,認為兩者高度關聯。
同時,結合武漢光迅安排周某參與“兩種工業級AAWG補償方案”研發工作并接觸到相關技術文件,及周某從武漢光迅離職不到一年等事實,合議庭認為涉案專利申請屬于周某履行原告分配的工作任務,且利用原告技術資料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最終支持武漢光迅訴訟請求,判令涉案發明專利申請權屬于武漢光迅。
據悉,本案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
無視判決重復侵權
被適用懲罰性賠償
康城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城公司)的“大潤發”商標是馳名商標。
2017年11月14日,康城公司因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谷城大潤發商貿有限公司(現更名為谷城旺恒商貿有限公司),起訴書中明確其所起訴的侵權行為系2017年7月被告在超市經營中擅自使用“大潤發”商標標識以及使用“大潤發”字樣作為企業字號登記的行為。
然而,谷城旺恒商貿有限公司敗訴后雖進行了更名,但其在經營活動中仍繼續使用“大潤發”文字標識,直至本案再次被起訴方才停止使用,對門店招牌、店內裝潢、服務用品、微信賬號等處的“大潤發”標識進行了拆除、更換。
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谷城旺恒商貿有限公司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判決生效時間距原告再次發現侵權行為之日長達兩年半,在經營活動中繼續使用“大潤發”文字標識,該行為屬于重復侵權行為,再次侵犯了原告的注冊買賣商標專用權,且具有明顯的繼續侵權的故意,可以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綜合考慮被告過錯及侵權情節比較嚴重等因素,原告請求按照1.5倍計算總賠償數額符合法律規定。據此,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
谷城旺恒商貿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辦案法官介紹,本案是被告因侵權行為被法院裁判承擔責任后,再次實施相同商標侵權行為而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的懲罰性賠償案例。法院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而持續侵權的違法行為,適用懲罰性賠償,切實維護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
未經授權架設私服
追繳所得獲刑罰金
2019年1月至11月期間,童某等在位于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時代國際中心的一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內,通過網絡開設“傳奇私服”發布站,在明知該發布站所發布的“傳奇私服”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仍通過發布站傳播侵權作品,并從中獲利。其間,該發布站共收到涉案資金34400738.12元,扣除相關開支后,童某等共獲利12250422.27元。案發后,童某等退繳贓款3394477.02元。
經查,2019年1月至11月期間,虞某等在位于浙江省舟山市的私服游戲工作室內,開發并運營了傳奇私服游戲共9款,均未獲得安證寶公司授權。在開發并運營這9款傳奇私服游戲過程中,由虞某總負責,周某負責對工作室傳奇私服游戲的研發和服務器的日常維護,胡某及徐某充當工作室私服游戲的客服。
其間,虞某共收到涉案資金14419836.74元,扣除相關開支后,虞某等獲利292534226.07元。案發后,周某退繳贓款111440元,胡某退繳贓款68000元。童某等人退賠被害單位安證寶公司損失1000萬元,并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虞某就退賠與安證寶公司達成和解,并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該案由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洪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洪湖法院經審理認為,虞某、童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架設“傳奇私服”服務器并運營傳播他人網絡游戲作品的行為,應視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中的“復制發行”行為,且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故判決:被告人虞某、童某等10人犯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公安機關扣押的電腦、手機等犯罪工具,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辦案法官介紹,本案是一起利用復制網絡游戲軟件侵犯著作權的典型案例,涉案人數眾多,涉案資金巨大,社會影響惡劣。在審理中,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本案裁判結果,體現了人民法院在審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時注重采用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犯罪工具等措施和手段,剝奪犯罪分子非法利益和再犯能力,保護文化市場的良好運行環境。
平等保護中外主體
妨礙保全推定侵權
TEKLA軟件是鋼結構工程領域的專業應用軟件,天寶解決方案公司(以下簡稱天寶公司)系其著作權人。
湖北福鑫重型鋼結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鑫公司)發布的照片廣告上顯示,其公司技術人員操作了TEKLA軟件。因福鑫公司未曾向天寶公司在中國的代理商購買過正版軟件,天寶公司推斷福鑫公司可能使用安裝了盜版軟件,遂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同時申請法院對被告公司計算機安裝TEKLA軟件的情況進行證據保全,以核實是否有安裝TEKLA軟件。
法院根據原告正版軟件售價,以及被告拒絕配合查驗的計算機臺數,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5.1萬元。
辦案法官介紹,本案作為涉外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系以侵權行為人妨礙法院證據保全執行,判令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典型案例。天寶公司是一家芬蘭公司,中國和芬蘭同為《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締約國,天寶公司作為TEKLA軟件著作權人,其權利同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該案的及時、公正審理,充分彰顯了中國法院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的良好形象。
刑法相關規定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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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或者妨害證據保全,致使無法保全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確定由其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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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點評
胡勇
知識產權是人們通過創造性的智力勞動而產生的知識成果的所有權,一般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依照法律的規定,知識產權人對其智力創造所產生的知識成果,不但享有獨占的人身權利,同時也享有排他的財產權利。
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大,然而一些企業和個人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之下,依然不惜鋌而走險,采取剽竊、仿冒等不法手段肆意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還有個別企業在被查處過程中拒不配合執法,逃避承擔責任。
司法機關對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尤其是屢查屢犯、抗拒檢查、數額巨大、情節惡劣的侵權行為,應當嚴查重罰,增加其違法犯罪的成本,切實發揮知識產權保護的主渠道作用,進一步促進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深入推進,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新、創造能力競相迸發。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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