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的主要內容
- 作者: 十象知識產權官網 發布時間:2024-01-12 22:33:51
- 摘要
《商標法》分總則1章10條,分則6章30條,附則1章3條,共8章43條。
《商標法》分總則1章10條,分則6章30條,附則1章3條,共8章43條。
(一)總則和附則
總則共10條,反映了《商標法》總的精神,規定了該法的指導思想,是理解和解釋法律的具體條文,指導商標工作和管理的總依據。
總則第1條規定了《商標法》的宗旨是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進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品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
總則規定了商標管理機關以及商標權人的資格(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以及保護的客體(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總則規定,商標須經商標局注冊才能產生商標專用權,但同時又規定,需要商標專用權的,才申請注冊。也就是說,不需要商標專用權的可以使用未注冊商標。
總則第9條對外國人或外國企業辦理商標注冊事宜做了原則性規定: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兩方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實施,或者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總則第8條對于什么樣的標記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做了具體規定,這些規定與《知識產權協定》是完全符合的。同時要求商標必須具備顯著性和可識別性,這是對構成商標要素的本質要求。
附則為第8章,共3條內容,包括確定繳納費用的原則,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實施,規定《商標法》的生效日期。這是對《商標法》的一個重要的補充性規定。
(二)分則
第2章至第7章為分則,是體現總則的具體規定。
第2章是關于商標注冊的申請共五條內容,包括:申請注冊商標,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以此來限定商標的使用范圍;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商品上行使同一注冊商標的按商品分類表提出申請;注冊商標使用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時要分別申請;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要重新提出申請。
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是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先決條件,是商標局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前提。
第3章對注冊商標的審查和核準、商標注冊申請的初步審定和核準注冊、駁回申請和復審、初步審定的公告、異議和商標爭議等事宜做出了具體化規定。
第4章是關于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的規定,對有關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續展的條件和手續、注冊商標的轉讓許可即專用權的處分等問題做出了規定。
第5章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規定了對商標注冊中采用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注冊商標而引起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糾紛進行處理的救濟性條款。
第6章商標使用的管理,規定了縣級以上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商標管理機關,對商標使用進行管理的職權范圍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規定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不服,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終局決定;規定當事人對于工商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罰款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第7章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規定保護商標專用權的制度和商標專用權的適用范圍,即什么是侵犯商標權,什么是假冒商標罪,以及相應的處罰手段。商標立法的直接目的就是防止商標混淆,禁止欺騙。保護商標專用權是商標管理的中心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