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的策路選擇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2:23:56
- 摘要
接受委托后,我們根據該商標還未通過初審,也還未公告這一實際情況,經過研究分析,制定了“先禮后兵,力爭和解;收集資料,備足證據;由淺入深,引入主題”的代理策略。
2000年6月,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為異議人)獲得信息:瑞士的紊夫邁一羅須控股公司(以下稱為被異議人)通過我國的某商標代理機構申請了“邦諾”商標注冊,擬使用的商品是商品國際分類第五類用于防治骨骼疾病的醫藥制劑。而異議人于1997年5月就荻得了國家衛生部核發的新藥克拉霉素片商品名“諾邦”批文及證書(新藥克拉霉素片也屬商品國際分類第五美的商品)。“邦諾”與“諾邦”極易混清。如果被異議人的“邦諾”商標獲準注冊,肯定會影響“諾邦”商品名的使用。因此,異議人委托我們代理申請異議,阻止“邦諾”商標核準注冊。接受委托后,我們根據該商標還未通過初審,也還未公告這一實際情況,經過研究分析,制定了“先禮后兵,力爭和解;收集資料,備足證據;由淺入深,引入主題”的代理策略。
第一,先禮后兵,力爭和解。
異議人從獲得“邦諾”商標申請注冊的信息,并委托我們代理申請異議,距離“邦諾”商標被初步審定并公告之間還有一段時間。我們首先想到利用這段時間先替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牽線搭橋,爭取促成雙方“坐到”一起,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互諒互讓,請被異議人主動向商標局申請撤回“邦諾”商標的注冊申請,并對此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讓異議人作適當補償。因為這樣處理商標注冊過程中的矛盾,不需要走漫長的審理程序,省時、省事,雙方當事人花費的精力、財力都有限,損失自然也會少,甚至還有可能促成雙方友好合作。相反,按異議程序處理,花費時間必然長,誰勝誰負也難預料。為此,我們先用電話聯系,后來又通過被異議人委托的代理機構,給被異議人發去協商解決的傳真。但是我們真誠的努力,終因被異議人沒有積極響應而未能實現初裹。“邦諾”商標還是被初步審定并公告了。
第二,收集資料,備足證據。
既然異議人協商解決矛盾的良好愿望未能實現,我們只能依法對被異議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已公告的“邦諾”商標提出了異議。提異議猶如法律訴訟,事實與證據是相當重要的。為了讓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我們建議異議人先準備和提交能說明“邦諾”商標的注冊,對異議人在先杈利造成侵害,或“諾邦”新藥商品名稱通過使用已讓消費者或相關部門熟知的證據以及其他有證明價值的材料。否則,我們代理人也是“巧媳婦難做無米之炊’。經過一段時間的收集準備,異議人先后向我們提供了國家衛生部1997年5月批準新藥克拉霉素商品名“諾邦”的批文原件和證書。為不影響異議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我們建議異議人復印后經公證處公證,提交經公證處公證后的批文正副本。異議人還向我們提供了《中國新藥雜志》和《中國制藥信息》公布新藥克拉霉素片商品名稱的目錄,以及“諾邦”新藥驗收證書、藥品包裝盒、印制證明、購鋪合冋等重要的證據材料我們把異議人提供的證據材料,按“重要在前,一般在后”的原則制作成10個附件以佐證異議理由。笫三,由淺入深,引向主題。
我們在撰寫《對“邦諾”商標異議的理由》時,考慮了三個問題。一是“邦諾”與“諾邦”在類似商品上是否構成近似商標;二是“邦諾”是否構成對“諾邦”在先權利的侵犯;三是被異議人在注冊“邦諾”過程中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竟爭等。國繞這三個問題,有意凸顯異議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證據,我們從五個方面向國家商標局作了陳述:(1)“邦諾”與“諾邦”相近似。(2)“諾邦”是新藥克拉霉素片商品名,屬異議人所有。(3)若核準“邦諾”,可能會導致藥品銷售市場秩序混亂。(4)被異議人搶先注冊“邦諾”的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5)“邦諾”不撤銷,“諾邦”損失大。以上五個方面都分別有相關誣據作佐證,又有充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作依據,經過詳細的陳述,毎一個有正義、有良知的人都會被異議人的誠摯和所付出的艱辛而打動;也會依法支持異議人撤銷“邦諾”的請求。更重要的是誰也不愿看到由于“邦諾”和“諾邦”相近似,造成廣大普通消費者因藥品產源模糊而構成誤認誤購、導致損害的現實,從而突岀了必須撤銷“邦諾”這個主題。
經過國家商標局兩年多的審核,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已下達[2002商標異字第10809號《“邦諾”商標異議裁定書》,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當然,這是第一次裁決,依據《商標法》第33條的規定,被異議人還享受復審和法律訴訟的權利。對此,我們和異議人一道已充滿信心地做好了異議復審和司法監督程序中的訴訟準備,依法維護異議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