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2:19:58
- 摘要
(一)關于注冊商標有效期限的概念。(二)注冊商標有效期限的法律意義。(三)對注冊商標規定有效期限的必要性。(四)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十年。
(一)關于注冊商標有效期限的概念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經過商標主管機關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三個月,公告期滿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能成立的,核準注冊。申請注冊的商標一經注冊,即成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即成為注冊人,并取得商標專用權。所以商標因注冊而成為注冊商標,商標因注冊而產生商標專用權。同時,商標的注冊不但是商標專用權產生的條件,而且也是商標專用權得以維持的條件,即商標專用權因注冊的存在而存在。
因此,所謂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是指商標注冊的有效時間,也就是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限。
(二)注冊商標有效期限的法律意義
如前所述,商標因注冊而成為注冊商標,因注冊而產生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的產生和存在都以商標注冊為條件。因此,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其法律意義就在于它直接決定了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限,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長,商標專用權存在的時間也長;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短,商標專用權存在的時間也短。
商標專用權作為商標注冊人的最根本的權利,也稱為商標的獨占使用權,具體包括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進行使用的權利和禁止他人對該注冊商標進行使用的權利。如果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越長,則商標注冊人享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和禁止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的時間也越長。反之,如果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越短,則商標注冊人享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和禁止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的時間也就越短。(三)對注冊商標規定有效期限的必要性
商標作為一種標志,其作用和存在的意義就在于能夠區別不同的商品。所以可以說商標只有使用于商品時,才能實現其產生和存在的目的,即只有對商標進行使用,才能體現出它的價值。如果商標沒有得到使用,除了可能具有一定的觀賞價值外,在現實生活中也就沒有其可以發揮作用的地方。
同時,商標一經注冊,即在法律上產生了商標專用權,排除了他人使用該商標的權利,如果商標注冊人自己不使用該注冊商標,同時也不允許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一方面等于是將商標資源予以浪費,另一方面國家還得采取措施予以保護。所以《商標法》還規定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撤銷。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商標立法,都規定了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明確了商標專用權具有一定的時間性,以使注冊商標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四)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十年
《商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是指記載、登記;“注冊”是指向有關機關、團體、學校進行登記備案。所以商標注冊的具體表現形式是商標主管機關將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商標注冊簿》上予以登記,《商標注冊簿》上的登記項目包括注冊號、注冊商標、核定商品、商品類別、有效期、注冊人名義等。《商標注冊簿》由商標主管機關保存,是商標核準注冊的原始憑證。因此,注冊商標有效期限自核準注冊之日起十年,其中的“核準注冊之日”以在《商標注冊簿》上登記的日期為準。此外,商標一經注冊,商標主管機關還要向商標注冊人頒發《商標注冊證》,證明商標已經獲得注冊,《商標注冊證》是商標注冊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憑證。同時,商標主管機關還要發布《注冊商標公告》,向公眾官示該商標已經獲得注冊,任何人不得撞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