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人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1:59:25
- 摘要
一、商標權人的含義。二、我國商標法中的商標權人。
一、商標權人的含義
在不同國家,依照商標權獲得的不同途徑,商標權的主體可能是經使用而取得專有權的人,也可能是經注冊取得專有權的人。〔1〕實行注冊制度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商標法均對商標注冊條件作出了規定,主要包括主體和客體兩個方面的條件。其中,商標權的主體是商標權人,即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包括申請商標注冊并經主管部門依法核準,取得商標權的人和經合法轉讓而取得商標權的人。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應當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申請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二是申請人應在與自己的業務有關的商品或者服務上申請商標注冊。我國《商標法》第4條的規定表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但對于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由于這種商標的商標權人均不是實際使用商標的人,而是為了保障集體商標制度與證明商標制度的客觀公正,故這種商標的申請不需要上述條件。
二、我國商標法中的商標權人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申請經批準后,即可取得商標專用權,成為商標權法律關系的權利主體。
自然人作為商標權主體是自2001年12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商標法》對商標申請注冊人的資格所作的重要修改。在實踐中,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一是負責人的身份證;二是營業執照。
2.個人合伙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一是合伙人的身份證;二是營業執照以及合伙協議。3.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一是簽約人身份證;二是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一是經營者的身份證;二是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5.自然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對于外國人和外國企業的商標權主體資格,依據我國《商標法》第17條的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具體事宜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一件商標一個專用權”是《商標法》的基本原則。故如果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專用權應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同一天申請的,各申請人應按商標局的通知,30天內交送該商標第一次使用日期的證明,商標權授予最先使用的人;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人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