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誠實信用原則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1:59:10
- 摘要
為了解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注冊商標的現象,防止將他人已經在先使用的商標搶先進行注冊,我國《商標法》第三次修改增加了“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誠信原則作為當事人行動的道德準
為了解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注冊商標的現象,防止將他人已經在先使用的商標搶先進行注冊,我國《商標法》第三次修改增加了“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誠信原則作為當事人行動的道德準則,是有關商標注冊和使用具體條款的基礎,具有彌補具體條款漏洞的功能。誠信原則是對當事人主觀認知狀態和客觀行為標準的道德命令法律化,更是對私主體間利益的均衡調整。而且,誠信原則不僅在商標注冊人、商標使用人和利害關系人間適用,還包括對公眾(消費者)誠信的適用。誠信原則蘊含的利益均衡,不僅指商標注冊和使用法律關系的當事人間的利益均衡,還應考量商標權益和表達自由、競爭秩序等公共領域的利益間的平衡。基于這一原則要求,我國《商標法》明確了:禁止搶注因業務往來等關系明知他人已經在先使用的商標;禁止將他人注冊商標或者未注冊的馳名商標用作企業字號;明確規定商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對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委托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可能存在商標法規定不得注冊情形的,商標代理組織應當明確告知委托人;商標代理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屬于惡意搶注他人商標或者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不得接受委托;商標代理機構有商標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對違反法律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商標代理組織,還可以由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并予以公告。關于商標搶注是近年來商標國際保護中經常涉及的一個問題。商標搶注是指搶在原商標使用人申請注冊之前在某國注冊該商標,以獲得該商標專有使用權并最終排斥原商標使用人使用的行為。我國一些有影響的商標被他人搶注現象十分嚴重,如“同仁堂”商標在日本被搶注案。“同仁堂”品牌創建于清康熙八年即公元1669年,作為清宮的御藥房,“同仁堂”與清宮有著密切的淵源。“同仁堂”作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不僅為企業帶來了可觀的利益,也為國家贏得了榮譽,其中醫草藥、中成藥及各種飲片,已被載為中華民族的文化遺產,不僅為國人贊譽,在海外也深受歡迎,其藥品在海外很多國家都有良好的市場。而當中國“同仁堂”商標所有人欲在日本申請注冊“同仁堂”商標以保護自己利益時,卻發現早在1983年“同仁堂”商標就在日本被他人搶注。1989年11月18日,中國國家商標局經審查認定,“同仁堂”為我國馳名商標。“同仁堂”商標所有人據此向日本商標局提出日本“同仁堂”商標爭議,按照《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馳名商標的相關規定,日本商標局撤銷了日本“同仁堂”商標搶注人搶注的“同仁堂”商標專有權,從而中國“同仁堂”商標所有人得以在日本注冊“同仁堂”商標,獲得法律保護。因此,在嚴格適用申請在先原則的國家,商標使用人要切實保護自己的利益,防止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搶注,就必須加強商標注冊、保護的意識。
另據報道,2006年9月19日,北京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家槐透露,其商標和標識在德國被一名為“歐凱”的公司搶注,而這家公司此前曾銷售過王致和公司的產品。王致和集團決定通過訴訟追討商標權。2007年1月26日,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正式受理了王致和商標被搶注一案。11月14日,慕尼黑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王致和集團在該案中勝訴。這是中華老字號第一次走出國門進行商標訴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