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號化特點導致的動漫角色維權困境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1:16:18
- 摘要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角色商品化活動的興盛,動漫角色及相關符號要素的保護障礙逐步顯現。首先,動漫角色商品化權的客體對象的符號可拆分性加大了維權范圍。動漫角色商品化權的核心是“人的物化語言”,也就是角色的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角色商品化活動的興盛,動漫角色及相關符號要素的保護障礙逐步顯現。首先,動漫角色商品化權的客體對象的符號可拆分性加大了維權范圍。動漫角色商品化權的核心是“人的物化語言”,也就是角色的標識要素,這些要素可以是一個整體形象也可以是部分組合。
無論大小與復雜程度,只要能夠發揮符號的指引功能,使顧客產生角色聯想與情感回憶,就有具備了動漫角色商品化權的基礎,如米老鼠的耳朵,哆啦A夢的鈴鐺等。分散的法律保護客體使得角色符號的各個要素難以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獲得最周延的保護。第二,符號的無形資產屬性降低了侵權者的盜用難度。在角色商品化運作過程中,真正起到生產和流通核心作用的是動漫角色的符號意義。符號極具資產價值和競爭價值的無形資產,具有無實體、可無限復制、傳播速度快、流通渠道廣等特點。
因此,原創作者很難通過實體占有對角色進行有效的支配與排他控制,“搭便車”、未經授權使用角色要素的行為頻繁出現,權利人依然處于相對被動和弱勢的地位。第三,角色商品化活動的防范成本和司法成本較高。在維權過程中,動漫原創者需要承擔較高的資金壓力和時間成本。我國尚未對動漫角色商品化權提出直接針對性的司法保護,存在救濟不及時、立法分散化、行業組織監管欠缺等多重問題。
目前動漫衍生品市場上的侵權產品數量與形式眾多,維權者難以窮盡所有非法盜用角色的經營者,傳播載體的多樣性與靈活性也使得權利人難以確定盜版作品的侵權人和侵權行為的發生地而且動漫創作中的委托作品與職務作品較多,權力歸屬與分配的復雜性更增加了角色后續衍生品與商業應用上的利益糾紛。在訴訟過程中,面對繁瑣的司法程序與較重的舉證責任,許多權利人往往選擇放棄維權,這也使得非法經營者進一步侵占市場影響我國動漫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