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商標的發展歷程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1:00:54
- 摘要
凱文?萊恩?凱勒在其《戰略商標管理》一書中將美國的商標發展歷史,尤其是商標化的歷史分為五個階段。
商標的英文單詞“Brand”,出自古挪威文“Brandr”,意思是“燒灼”,是指在牲畜身上烙上標志用以區分其所有者,人們用這種方式標記家畜等需要與其他人相區別的私有財產,起到識別和證明的作用。商標化的初衷,是手工匠人和其他人用來標志自己的勞動成果,以便顧客能輕而易舉地識別與選擇自己需要又愿意購買的產品。這一點同中國的商標發展歷史是完全吻合的。
商標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的陶器和石器匠人的標志——被印在手工制品上的印記,用來說明其來源。手工業者當時生產的陶器和泥燈等產品,當在本地銷售有剩余時,還要拿到離生產地很遠的地方出售。擁有良好信譽商標的產品無論在哪里銷售,其銷售狀況都不錯,因為消費者是按照高水平陶藝人的標志來選擇產品的。在中國古代的陶器上,在古希臘、古羅馬的陶罐上,以及在公元前1300年印度的商品上,都發現了這種標志。
中世紀,除陶器匠人的標志之外,又增加了印刷匠人的標志、制勝的水印、面包上的標志以及各種各樣手工協會的標志等,這些標志大多是用來吸引買主,使之忠誠于個別匠人的,同時也是為了找出低劣產品的制造者。1266年,英國頒布了一項法律,要求面包師在每一塊出售的面包上做記號,“目的是如果有面包缺斤短兩,馬上就可以知道生產者是誰”。金匠和銀匠也被要求在商品上做記號,這些記號包括他們的署名、私人印記以及金屬材料的質量說明。1597年,有兩個被認定在金器上作假的金匠被送上了絞刑架,法律也對冒用他人標志的人規定了類似的嚴厲懲罰。這實際上是對知識產權的一種保護,也是對商業道德的一種強調。
凱文?萊恩?凱勒在其《戰略商標管理》一書中將美國的商標發展歷史,尤其是商標化的歷史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1860~1914年,出現了國家制造商商標。美國內戰結束之后,交通(鐵路)、通信(電報與電話)、制造、包裝及銷售機構等多種力量得到了充分融合,它們把銷售范圍擴大,推出了具有各自商標的產品,并賺取了豐厚的利潤。第二階段:1915~1929年,商標在市場上居于統治地位,沒有商標的商品就沒有市場。在這15年中,消費者對生產商商標的接納和崇拜程度不斷攀升。在一些早期商標研究專家的指導下,企業的商標營銷越來越專業化,市場上不乏先進的營銷技術。這一階段也是美國經濟大發展的時期,當然,其中也出現了很多泡沫和不實之處。
第三階段:1930~1945年,是生產商商標受到挑戰的時期。1929年開始的經濟大蕭條,使人們對價格更加敏感,為了降低成本,零售商發展了自己的商標,并摒棄了市場上表現不佳的生產商商標。廣告受到了批評,被指責為操縱、欺騙了人們。商標營銷技術無太大的改變。在這一時期,寶潔公司率先實施商標管理,并指定一位商標經理全權負責商標運營,從而打破了僅僅依賴廣告做商標的局面,取得了良好的市場效果。遺憾的是,其他公司并沒有跟進。
第四階段:1946~1985年,是美國商標管理標準建立的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后,被壓抑的對高品質產品的需求突然得到了釋放,這使企業的銷售額突飛猛進,個人的收入也隨著經濟的增長而不斷增加。與此同時,人口增長的加快也激活了市場需求。市場需求量的增大造就了企業銷售的輝煌業績,商標管理被提上了日程,更多的企業開始采用商標經理,并建立了系統的商標管理思路。
第五階段:1986年以后,美國面臨新的商標化的挑戰與機遇。在20世紀50~70年代,日本商標劇烈沖擊美國市場,使得美國消費者愿意接納更多的日本商標的產品,這對美國生產商的觸動非常大,他們不得不提出復雜的商標管理思路,以與日本的商標一爭高低。商標擴散、商標收購以及商標融合等更多的商標運營手段不斷出現,使商標管理更加完備。美國是世界上著名商標最多,也是最具商標競爭力的國家之一。美國商標的發展歷史向我們昭示了商標的運行規則、商標管理的思路,并讓我們更充分地認識了商標的價值。19世紀50年代,美國西部發現大片金礦,無數做著發財夢的人如潮水般涌向荒涼蕭條的西部。一個名叫利維?施特勞斯的20歲出頭的毛頭小伙子也擋不住黃金的誘惑,放棄了厭倦已久的文職工作,加入到了浩浩蕩蕩的淘金人流中。利維來到舊金山,看到淘金者甚多,他當機立斷,放棄了從沙土里淘金,改從淘金者身上“淘金”。他在當地開辦了一家銷售日用百貨的小店,生意十分興隆,但他采購的大批搭帳篷和馬車篷用的帆布卻無人問津。為處理積壓的帆布,利維試著將這些帆布裁做低腰、直褲腿、臀圍緊小的褲子,兜售給淘金工。由于這種褲子比棉布褲子更耐磨,大受淘金工的歡迎。“利維的褲子”不脛而走。不久,利維變賣了小百貨店,開辦了專門生產帆布工裝褲子的公司。1874年5月20日,利維開始銷售帶銅鉚釘的藍色牛仔褲,它當時沒有漂亮的名字,只有501這個工廠編號,“LEVIS501”一時成為家喻戶曉的標牌。自1936年起,利維公司開始把白金色的“LEVIS”的紅旗縫于后褲袋上,這成為后來的“LEVIS”注冊商標和世界級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