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0:43:26
- 摘要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對認定馳名商標的標準有具體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標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范圍(四)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對認定馳名商標的標準有具體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2條第2款的規定,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馳名不是指為所有人所認知或者在所有社會公眾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關的消費者中馳名就可以。“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是認定馳名商標的最重要因素,商標法規定的其余四個因素都可被用來證明相關公眾的知曉程度。適用該標準的關鍵是對“相關公眾”的界定。“相關公眾”包括但不限于:(1)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2)生產該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3)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其中的“消費者”應當解釋為包含實際的和潛在的消費者。相關公眾對商標的“知曉程度”,一般情況下可通過對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該商標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等因素加以確定,如有必要,也可以通過委托社會調查機構進行消費者調查或民意測驗確定。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商標不論注冊與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體現其價值,才能把商標的無形財產權轉化為物質財富,所以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是認定馳名商標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對于商標持續使用時間,在實際認定中并沒有明確規定,工商局以前的規定要求注冊至少要3年以上,現在實際案例中并沒有這樣的要求,有個別馳名商標的注冊(或使用)的時間尚不到三年。
(三)該商標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范圍
公眾對某個品牌的知曉,主要來源于生產商或者經營者的各種廣告宣傳。通過了解對一個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范圍,就可以比較明確地得知該商標在一定區域內公眾的知曉程度。能夠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對于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沒有具體的要求,對于宣傳的程度和地域范圍目前也沒有任何的規定進行細化,那么我們只能理解,宣傳時間越長越好,宣傳程度和地域范圍越廣越好。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一個商標如果在國外曾經作為馳名商標受過保護,那么該商標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的各種證明文件,這些文件在中國認定馳名商標時同樣有重要的參考作用。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這些記錄在實務操作中可以被評為馳名商標的記錄,包括省里評選的省著名商標,這個往往會起比較大的作用,還有各個地市評出的著名商標,甚至是任何行業協會或各個主管部門評選的結果都可以作為受保護的記錄,總之是多多益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一般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從以上規定看出,申請馳名商標的條件并不太高,能達到條件的企業非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