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核準注冊和商標異議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0:38:49
- 摘要
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節選(2001年10月27日)
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行政法規及法規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節選(2002年8月3日)
第二十二條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商標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商標異議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部門規章及相關文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商標異議有關問題的通知》節選(1998年6月9日)一、商標代理組織不得在同一商標異議事宜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二、異議申請委托書和異議答辯委托書應載明代理內容、代理權限、委托時間、委托人的全稱及代理組織全稱,并有委托人的簽字或加蓋印章。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代理委托書還應載明委托人的國籍、姓名或全稱(中文和外文)。
三、異議申請書及附件應一式兩份,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應提交原件。
四、異議申請應有明確的異議理由。無異議理由的,我局不予受理。異議申請書、委托書及有關材料原件應按規定簽字或加蓋印章。
五、以傳真件提交異議申請的,應在異議期內將異議申請書原件直接送達商標局。郵寄送達的,應在異議期內寄出。
六、異議申請書的各項內容應如實填寫,與事實不符及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不予受理。異議申請或異議答辯的補充材料應注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和初審公告號。
七、異議人應提交與異議內容有關的證據及材料,所提交的書證或物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并能夠證明事實。外文書件未附中文譯本的,不予受理。
八、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被異議人應在接到答辯通知之日起3。天內作出答辯。逾期送交答辯的,按未答辯處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商標異議中外文書件應附中文譯本的通知》(1997年1月14日)
各商標代理組織:
近年來,隨著企業的商標意識逐漸提高,作為企業保護商標專用權的重要途徑的商標異議,日益受到企業的重視。商標異議申請件逐年大幅度上升,異議雙方的提供的材料越來越全面。但是,近來不少異議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未經翻譯的外文資料,給商標異議裁定及商標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帶來一定困難。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事宜,應當使用中文。外文書件應當附中文譯文”,今后異議當事人提供的異議材料中的外文書件,翻譯成中文。否則,該外文異議材料將不作為異議材料使用,并將其退回當事人。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發放商標注冊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節選(1996年11月18日)
一、商標局商標檔案處發證室(以下簡稱發證室)負責商標注冊證及商標變更、轉讓證明的發放和查詢工作。
二、凡經商標代理組織代理的商標注冊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并刊登商標注冊公告后將商標注冊證發給商標代理組織。經商標代理組織代理的變更、轉讓:、續展、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后,將商標注冊證或證明文件發給商標代理組織并刊登商標公告。
三、商標代理組織收到商標注冊證和變更、轉讓證明后,應與發證清單逐件核對,如有問題應及時與發證室聯系,并將清單、信封留存備查。
四、商標代理組織郵政編碼、地址發生變更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發證室,以確保郵件準確投遞。
五、鑒于郵電部門不辦理跨年度掛號信件的查詢,因此,商標代理組織發現商標注冊證和證明文件沒收到的應及時查找,超過刊登注冊商標公告一年的查詢,發證室不予受理。
六、商標代理組織派員到商標局直接領取商標注冊證時,應與發證室聯系,并出具單位介紹信(信中應寫明領取人的姓名),領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詢問因不可抗力要求延期的規定函〉的答復》(1995年2月20日)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你所2月13日來函及所附日本專利代理人協會《關于詢問因不可抗力要求延期規定》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對日本神戶地震災區的商標注冊人在法定期間就有關商標注冊、駁回復審、撤銷商標復審、異議答辯、申請補證、審查修改補證等有關事宜不能做出反應的,在受災期間時限中止,待災區秩序恢復正常后可順延。但對有相對人的異議案件,如商標異議和注冊商標爭議等案件的期限不能延長。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商標異議期限的計算問題》(1988年9月29日)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我局于1988年8月17日收到你公司xx女士轉來的比利時CM計算機工程和許可公司的信函。函中詢問:如果商標異議期限的最后一天為星期日,異議期限應如何確定?
根據慣例和參考我國民事訴訟法對訴訟期限的規定,我們認為,如果商標異議期限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可以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這種計算方法亦適用于我國《商標法》對其他期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