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標記的使用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0:38:24
- 摘要
第三十七條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行政法規及法規性文件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節選(2002年8月3日)
第三十七條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注冊標記包括(注外加O)和(R外加O)。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節選(1986年4月5日)
第九條產品出廠,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六)使用商標和分級分等的產品,在產品或包裝上應有商標和分級分等標記;
【部門規章及相關文件】
>《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節選(1998年12月3日修訂)
第十三條商標印制單位在承接商標印制業務時,對商標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及商標圖樣,商標印制業務管理人員應當嚴格核查下列內容:
(一)所要印制的商標樣稿應當與《商標注冊證》上的商標圖樣相同,并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標明(注)或者(R)標記;
>《衛生部關于加強對藥品包裝和標簽管理的通知》節選(1992年10月20日)
二、使用商品名的西藥制劑必須在該商品名下方的括號內標明其通用名稱(即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之正式品名)。商品名(商標)凡已在我國商標注冊部門注冊的,必須在其右上角加注(注)或(R),或者標明“注冊商標”字樣。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不得在產品說明書上印制商標注冊證的批復》節選(1989年3月1日)
使用注冊商標,應按《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標明注冊標記,而不得在產品說明書上印制商標注冊證來表示注冊商標。
【其他文件】
>《中國煙草總公司關于卷煙、雪茄煙商標管理的若干規定》節選(1988年4月8日)
第二條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85)國煙專字第26號、34號及卷煙國家標準的規定,對卷煙、雪茄煙商標的文字使用做如下規定:
一、卷煙、雪茄煙包裝正面必須用漢字標明商標名稱(字大醒目),商品名稱和企業名稱。聯營產品和監制產品應以漢字標明生產企業和監制單位名稱。出口產品如有特殊要求,應事先經中國煙草總公司審核。
二、卷煙、雪茄煙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并標注“注冊商標”字樣或注、?標記。
三、依據卷煙國家標準,卷煙商標必須標明煙支數、類型和焦油含量。
四、硬條包裝圖案、用色應與小盒包裝一致,一名多景商標、條包圖案應與其中一景相同,且包裝正面應以漢字標明商標名稱、商品名稱。否則另行注冊。
五、軟條包裝、條包封簽應以漢字注明商標名稱、商品名稱和企業名稱。
六、標注企業名稱時,應直稱企業名稱,不冠“中國煙草總公司”字樣。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啟用時間的通知》節選(1986年10月11日)
“注冊商標”字樣”(注)或“(R)”只能使用在經商標局正式核準注冊的商標圖樣上。企業申請注冊商標后,如果只是見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還不能使用“注冊商標”字樣、“(注)”或“(R)”。只有經商標局正式核準注冊并刊登注冊商標公告之日起,方可使用“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