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權利沖突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0:36:00
- 摘要
1.將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反告他人商標侵權。2.將他人外觀設計搶先申請專利,企圖阻止他人查處商標侵權。3.將他人商標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企圖禁止他人使用商標。4.將他人馳名商標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是為了美化商品,但其經過長期使用都可以具有識別產品的標識性功能,如果不同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人與商標權人由于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就使他人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或具有產生混淆的可能性,從而使兩種權利發生沖突。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沖突的表現:一是把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圖案申請為外觀設計專利,引起相關社會公眾誤認為商標權人與外觀設計專利人為同一人或兩者具有某種聯系,從而產生對商品的誤購。二是將與他人外觀設計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或圖案作為商標注冊,引起相關公眾對外觀設計專利權人與商標權人的誤認或誤解。從已發生的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商標權沖突的案件看,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商標權沖突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1.將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反告他人商標侵權
1988年,浙江某企業在電視機商品上注冊了一件由矩形、圓形和橢圓形組合的商標,隨后即向江蘇某電視機廠發函,指責對方生產的電視機外觀與其注冊商標近似,屬于商標侵權,要求賠償。江蘇企業不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自己生產的電視機已獲外觀設計專利,并在市場行銷九年。經對比發現,浙江企業的注冊商標圖形為此種電視機外觀輪廓的簡單的線條構成。江蘇企業被告知,自己的行為未構成侵權,并可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對方的注冊商標。
2.將他人外觀設計搶先申請專利,企圖阻止他人查處商標侵權
1990年夏,美國通用食品公司在我國獲準注冊固體飲料上的“珍”文字商標。當年秋天,該公司與中方聯營的天津天美公司發現,在重慶有大量標有“菜珍”文字的相同固體瓶裝飲料在市場銷售。天美公司向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時,被告汕頭某企業稱其相同瓶型及標貼的外觀設計已獲國家專利局注冊,故其使用“菜珍”二字受專利法保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走訪了國家專利局。經了解,當時我國外觀設計專利一律要求刪除文字,因此,該外觀設計專利權與“菜珍”文字商標權并不沖突,重慶市工商局查處了汕頭企業的商標侵權行為。至于原為美國通用食品公司設計并使用多年的外觀設計被汕頭企業搶先注冊專利一事,由利害關系人依專利法申請該專利無效。
3.將他人商標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企圖禁止他人使用商標
廣西柳州牙膏廠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開發了含有兩面針植物提煉成分的藥物牙膏,長期暢銷國內市場。1991年,該廠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提出了注冊“兩面針”商標的申請,遭到了某牙膏生產企業的異議。提異議的企業不僅以“兩面針”是藥物牙膏的成分,不應允許注冊為由,強烈反對柳州牙膏廠注冊,而且聲稱自己已向國家專利局申請注冊帶有“兩面針”字樣的牙膏包裝外觀設計專利,有權制止柳州牙膏廠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包裝。經調查方知道,原來提異議方的核心人物是前柳州牙膏廠的負責人,他又在其他地方辦牙膏廠,想用這種方法將柳州方面打開的市場和商標信譽據為己有。經專家指點,柳州牙膏廠出具了本廠當初設計兩面針牙膏的資料和多年來在市場銷售及廣告的證據,向國家專利局提出了對方“兩面針”牙膏外觀設計專利應為無效注冊的申請。鑒于這些證據有力地證明了被申請人的外觀設計專利早已不具備新穎性,國家專利局依法宣布該專利無效。商標局認定“兩面針”不是該藥物牙膏的主要原料,并且經大量廣告和長期使用,已具備了顯著性,批準“兩面針”商標注冊。
4.將他人馳名商標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為自己侵害馳名商標制造借口
四川某酒廠為自己生產的酒設計了一種包裝,申請外觀專利并被獲準注冊,該包裝的主要圖案是“四川茅臺”和“中國專利”幾個十分醒目、美觀的文字組合。“茅臺”是婦孺皆知的馳名商標,并且早已由貴州茅臺酒廠取得商標注冊,任何企業或個人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將該商標使用于酒類商品(甚至是其他非類似商品),都應當被認定為侵權,因此,毫無疑義,這樣的外觀設計專利應當宣布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