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商標權進行限制的原因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0:32:45
- 摘要
傳統上,各國商標法的立法和理論都把注意力放在對商標權的絕對保護上,對于商標權限制則大多未加以注意。無論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歐盟的商標條例,還是TRIPS協議,對于商標權限制都很少有明確的規定。
傳統上,各國商標法的立法和理論都把注意力放在對商標權的絕對保護上,對于商標權限制則大多未加以注意。無論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歐盟的商標條例,還是TRIPS協議,對于商標權限制都很少有明確的規定。但是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情況的變化和發展,在商標法理論和實踐中有關商標權限制的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各國立法和國際條約中也開始出現了有關商標權限制的內容。
綜合起來,商標權限制之所以出現,其根本原因在于,因為社會經濟、文化條件變化,對商標權人的利益和非商標權人的利益、商標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需要重新進行調整。這主要體現在兩點上。
1.突出商標權制度的本來功能
商標權制度之所以給予并保護商標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目的就在于保障商標的識別功能,保護商標權人通過商標使用而形成的商業信譽,因此商標權制度才劃定了商標權的權利范圍、保護范圍,規定了侵害商標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但是在某些情況下,非商標權人的行為雖然在形式上符合了侵害商標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但在實質上并不妨礙商標權人的商標利益,沒有影響商標的識別功能和損害商標權人商業利益,這時就不應當將其視為商標侵權行為而加以制止或制裁。比如商標的文字是一個普通詞匯,而他人又以這一詞匯作為其姓名。這時,商標權人和姓名權人對于這一詞匯都有使用的權利,而且姓名權人對于這一詞匯的使用并不會影響商標權人的商標利益。所以商標權人就不得禁止姓名權人對于作為商標構成要素的詞匯的正當使用,以保護姓名權人的合法權益。
2.防止商標權人濫用商標權而導致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舉例來說,商標權人如果對于他已經售出的帶有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享有商標專用權,則一方面這一商品已經歸商品購買人所有,另一方面商標權人又可以通過商標專用權的名義對于商品所有人的所有權進行限制,比如禁止其再次售出商品,這樣一來就很容易使商標權人控制商品的生產流通,人為地侵害市場、壟斷經營,從而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