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為類型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0:24:31
- 摘要
只要侵權人使用商標的行為進入了馳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內,就可以判定這種行為侵害了馳名商標的專用權。(1)生產商標侵權商品的行為。(2)銷售商商標侵權商品的行為。(3)非法制造商標標識的行為。(4)非
只要侵權人使用商標的行為進入了馳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內,就可以判定這種行為侵害了馳名商標的專用權。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對于馳名商標所有權人的危害程度是不同的,因此有必要好好探討一下侵權行為究竟有哪些類型。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標侵權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把商標侵權行為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
(1)生產商標侵權商品的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
2)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4)復制、摹仿、翻譯商標使用人未在中國注冊的知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容易致使混淆的;
5)復制、摹仿、翻譯商標注冊人的知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6)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商標注冊人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7)將商標注冊人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8)將與商標注冊人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標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2)銷售商商標侵權商品的行為:
1)故意更改、掉換經銷商品上的商標;
2)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或者商標侵權商品仍然銷售。
如果銷售商銷售的商品有合法的來源,只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下列證據,可以要求銷售商承擔賠償責任:
1)更改、掉換商標被當場查獲的;
2)同一違法事實受到處罰后重犯的;
3)進貨渠道不正當,且價格大大低于已知正品;
4)會計憑證弄虛作假;
5)案后轉移、銷毀物證;
6)故意提供虛假證明、虛假情況。
(3)非法制造商標標識的行為:
1)偽造他人注冊的商標標識;
2)擅自制造商標標識,包括未經商標權人授權或超過授權范圍而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4)非法銷售商標標識的行為
1)銷售他人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2)銷售他人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5)為侵權人提供便利條件的行為:
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也屬于商標侵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