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賠償的具體計算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0:24:08
- 摘要
1.第一種計算方式: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2.第二種計算方式:被侵權人因被侵權而受到的損失3.第三種計算方式:法定賠償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第二款規定:“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根據本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商標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式:第,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第二,被侵權人因被侵權而受到的損失;第三,法定賠償。
1.第一種計算方式: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
對于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在一般情況下,如果能取得侵權人的財務記錄就一目了然,但是在實務中幾乎不可能取得侵權人的財務記錄。另外,侵權人很可能沒有實際的獲利,比如侵權剛開始就被發現,相關貨物還沒有銷售出去或者銷售量非常小,還不夠前期的包裝費用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簡單處理。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2.第二種計算方式:被侵權人因被侵權而受到的損失
被侵權人因被侵權而受到的損失如何計算?《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款規定的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事實上,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銷量下降了就是因為侵權造成的。銷售量下降有無數種原因,每個產品都有其生命周期,在產品生命末期必然是要下降的如果產品處于生命旺盛期,銷量很可能并沒有下降,那么這又如何去計算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充分考慮到這些因素,如果被侵權人的銷售量減少無法計算,可以以侵權人侵權產品的銷售量為依據,再乘以單位利潤即為賠償額。
3.第三種計算方式:法定賠償
《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于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均難以確定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以職權使用《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法定賠償是有前提條件的,只有在前兩種方式都無法計算時才使用。法定賠償由法官在50萬元以下自由裁量《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侵權行為許可的種類、時間、范圍及制止侵杈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法官要根據規定的各種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其中商標使用許可是比較適用的,在實務中也有法院按照許可費直接計算侵權賠償,按這種計算方法賠償數額很可能會大于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