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別人商標提異議需要的材料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0:18:27
- 摘要
文中介紹了商標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代理委托書、證據材料內容。
異議申請書是當事人提交異議申請時應使用的固定書式,它是異議申請意思表示的核心載體,異議的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工作都以此為依據展開。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異議申請書式在商標局網站可以下載,包括“被異議商標”、“被異議類別”、“初步審定號”、“是否提交補充材料”、“異議人代理機構名稱”等欄目,均是提交異議申請必須明確的事項。所有欄目均應準確完整地填寫,否則異議人的意思表示無法正確體現,被異議人無從答辯,商標局也無從審查,有違異議制度的初衷。尤其以下兩個方面值得注意。1.“初步審定號”應正確填寫。《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異議申請書應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其中明確的請求是指當事人的異議對象確定,且請求商標局對其不予注冊的意思表示清晰。因此,當事人必須填寫正確的被異議商標名稱、類別和初步審定號。而初步審定號是異議審查工作的最主要依據,如未填寫將導致異議不予受理,如填寫錯誤將導致異議對象錯誤。
2.“被異議類別”《商標法》的新設欄目。在2013年《商標法》實行一標多類的商標注冊制度后,同一初步審定號的商標可能在多個類別上獲得初步審定。當事人可以在同一異議申請書中對同一初步審定號的全部類別商標提出異議,也可以只對其中的部分類別商標提出。異議費用按照被異議商標的類別收取,判斷異議人主體資格的異議形式審查工作和隨后的實質審查工作均以此為基礎。因此,當事人應正確填寫被異議類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異議目的落空。
(二)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異議申請如無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或同一異議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針對同商標再次提出異議申請的,將不予受理。上述內容可直接在異議申請書的欄目中填寫,也可另附。其中,明確的事實依據是指當事人提出的在先權利、利害關系或禁止使用、禁止注冊的情形應確定。如當事人以第三十條為由提出異議的,需要正確填寫引證商標名稱、類別和初步審定號。法律依據是指本條中規定的條款,其他條款不得作為異議申請的法律依據。異議理由與異議人主體資格互為印證,應作為整體來判斷異議人是否適格。
例如,2013年9月18日,商標局收到某公司(以下簡稱“異議人”)委托某商標代理機構遞交的針對某商標的異議申請。商標局經審查發現,異議人在“商標異議理由書”中只填寫“由于時間問題,詳細理由及證據后期提供”,并無明確的事實依據。商標局于2013年10月30日對上述商標異議申請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決定。異議人不服,向國家工商總局提起了行政復議,國家工商總局經審查維持了商標局不予受理的決定。異議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法院判決駁回異議人的全部訴訟請求。本案中,雖然異議人在3個月內提交了包含明確事實依據的補充材料,但是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異議人只能補充有關證據材料,事實依據并不屬于可以補充的范疇。這是因為,如果異議人在遞交異議申請書時沒有提出明確的事實依據,而商標局仍予以受理,并允許異議人在隨后的3個月內補充有關事實依據,那么《商標法》所規定的3個月的異議期限將被錯誤延長到6個月,這不符合法律規定,對被異議人也不公平。(三)異議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主體資格證明包括身份證明和在先權利或利害關系的證明這雙重含義。其中以絕對理由提出異議的,其主體資格證明僅需身份證明: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證件;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明等依法成立的證明文件。以相對理由提出異議的,其主體資格證明則既包括上述身份證明,還包括在先權利或利害關系的證明,例如,(1)在先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商標轉讓合同或商標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未注冊商標在先使用證據等商標權材料;(2)企業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商號權材料;(3)著作權登記證書、著作權轉讓合同等著作權材料;(4)專利證書、專利權轉讓合同等專利權材料;(5)身份證、護照等姓名權材料;(6)肖像權材料;(7)地理標志材料;(8)許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經紀合同、授權委托書經銷合同等利害關系材料;(9)其他材料。
(四)商標代理委托書
當事人如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的“異議人代理機構名稱”欄目中正確填寫代理機構名稱,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的簽章與上述欄目應一致。除此之外,還應當出具由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注明委托權限和事項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五)有關證據材料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的是否提交補充材料”欄目中聲明,并自提交異議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否則視為放棄補充權利。但是,在期滿后生成或者當事人有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在期滿前提交的證據,商標局將證據交對方當事人并質證后可以采信。需注意的是,只有證據材料才可事后補充,異議請求、理由和事實依據均不能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