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有效期及續展寬展的規定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0:16:52
- 摘要
文中介紹了商標有效期以及到期以后的續展與寬展規定,并講述了到期續展的注意事項。
我國商標法第39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第40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年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根據上述規定,商標的續展注冊指商標的注冊人在商標有效期滿之前向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從而使注冊商標的法律時效得以延長的程序。
我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滿后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是針對商標注冊申請而言的,它本身不涉及商標的專用權期限,在此寬展期內申請人沒有申請商標注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消滅。試以某商標為例,該商標的注冊有效期至2019年1月1日截止,該商標如果想繼續保持商標專用權,就應在注冊期滿前1年內即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申請注冊;在這一期間沒有提出申請的,還可以在期滿后的6個月寬展期內——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這一期間內申請續展注冊。若6月1日而未申請續展,注冊將被注銷。企業在寬展期滿后發現自己的商標因未能續展而失效時,只能在一年期滿后再重新申請注冊。辦理商標續展注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辦理哪些手續呢?根據商標法第38條的規定,注冊商標續展應具備三個條件:第一,注冊商標有效期限即將屆滿。第二,商標所有人需要繼續保有對商標的排他的、獨占的、專有使用權。如果商標的所有人因各種原因不再需要該商標的,可以到期不續展而自然放棄該商標。第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續展申請。注冊商標續展的申請期限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前的1年內;一是寬展期,即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的6個月,兩者合計為一年半。
續展申請所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一件商標一件續展申請,每一件續展申請都應當向商標主管機關遞交《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一份,并且按照規定交納商標續展注冊申請費、注冊費。如果申請人是在寬展期內提出商標續展申請的,申請書還應當寫明有效期過期的時間,并按照規定交納續展遲延費。商標主管機關收到商標續展申請以后原則上不再進行實質審查,而只是對商標續展注冊的手續是否完備,商標名稱及圖形、使用商標的商品、注冊人的名義和地址是否發生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查。經過形式審查以后,商標主管機關認為符合規定的,即予以核準,并將原來的《商標注冊證》加注發回,予以公告;認為不符合規定的,則對其續展申請不予核準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駁回。續展申請人對商標主管機關駁回其續展注冊申請的決定不服的,還可以申請復審。申請人在辦理商標續展注冊時有一些必須注意的事項,包括
1.商標續展申請日期及申請號。注冊商標續展申請日期和續展申請號一欄由商標局填寫。注冊商標的續展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的日期為準。申請人在寬展期內提出續展注冊申請的,要另行交納續展遲延費,因申請續展的手續不齊備或填寫有錯誤而退回的申請書,商標局可以責令申請人補送或加以改正,以兩個月為時限,保留申請日期、申請號。超過上述兩個月的期限的視為新申請,原保留的申請日期、申請號取消,另外編定新的申請日期、申請號。
2.注冊號、商品類別、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填寫。注冊商標申請續展注冊時,其注冊號的填寫必須與注冊證上的相一致。商品類別一律按照國際商品分類表的類別續展。注冊商標續展中請時有效期的填寫必須與商標注冊證上的一致。
3.申請人名義的填寫。申請人的名義必須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人名義、章戳及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完全一致。“申請人的名稱”一項必須填寫全稱,不能填寫簡稱。申請人的章戳應當清晰,易于辨認。外國人申請續展的,應填寫其國籍名稱及外文的申請人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