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未注冊商標的優缺點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0:16:17
- 摘要
利用著作權來保護未注冊商標有優點也有缺點,文中從兩方面介紹了該內容。同時對于著作權保護的三個要件也做了分析。
商標大多數都是以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這些文字或者圖形以及其組合構成了著作權法的作品,那么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可以依據著作權法保護其未注冊商標。利用著作權法保護未注冊商標既有優點也有缺點,其優點表現為:
首先,著作權法中作品的要求很低,許多未注冊商標都是一幅作品。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一項作品要獲得保護,要滿足三個要件:
(1)該作品具有獨創性,即該作品是作者自己創作的而不是抄襲的;
(2)該作品要表達一定的思想,無思想也就無所謂表達,著作權法保護的就是思想的表達,但著作權法上思想的范疇很廣,無論情感、觀點還是藝術都是屬于一種思想,未注冊商標的文字或圖形一般都能滿足這種要求;
(3)作品的表達不危害社會利益,未注冊商標一般都符合該要件。
其次,作者所享有的復制權能夠有效地防止他人對該未注冊商標的使用。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來說,防止其他人將該商標注冊以及禁止其他人對該商標的使用是最重要的兩個方面,而將該未注冊商標申請注冊和使用都屬于著作權法上的復制,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作者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的非法復制,當然也就能夠禁止他人對該未注冊商標進行使用和申請注冊。再次,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時自動獲得,無須履行任何登記程序,而且作品的保護期限很長,一般都能滿足保護該未注冊商標的需要。作品的保護期一般都是作者有生之年和死后50年,這么長的期間足以使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完成商標的注冊。
利用著作權保護未注冊商標,也存在以下缺點:
第一,著作權只能有效地防止他人對該未注冊商標的復制,難以防止他人利用與該商標相似的商標。著作權保護作者的復制權,即通過控制他人復制來保護作品,對未注冊商標來說,復制未注冊商標在很大程度上是防止他人制造與該商標標識完全相同的標識,其他人變更標識中一些細節部分都可能成為一項新的作品,因此著作權法不能有效地制止他人將該未注冊商標變更標識后申請注冊,也不能有效地禁止他人將這種變更后的標識投入使用。而商標的最主要功能在于商標的識別性,即使兩幅作品不同,只要它們之間具有相似性,消費者就可能產生混淆。因此未注冊商標使用人難以有效地防止他人“仿冒”該未注冊商標標識,相反,如果有人將可能與該未注冊商標混淆的商標申請注冊,他有權禁止未注冊商標使用人繼續使用該商標。
第二,利用著作權保護未注冊商標只能禁止他人“以不正當手段申請注冊”,如果其他人是以正當手段申請注冊,那么該未注冊商標使用人還無權禁止他人申請注冊和使用。第三,使用該未注冊商標的企業不一定是未注冊商標這一作品的作者,它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在很多時候,企業都是請專業人士專門設計企業的商標標識,或者直接利用他人已有的作品作為商標,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使用該作品作商標的企業并不是該作品的作者,它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對其他使用該未注冊商標的人提起訴訟。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利用著作權保護未注冊商標有其優點也有缺點。在具體的案件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著作權是否能夠有效地保護未注冊商標。
利用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未注冊商標與利用著作權保護未注冊商標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外觀設計專利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不涉及產品本身的技術性能,只是對產品外表進行的設計。如果未注冊商標申請了外觀設計,那么可以依據該專利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但利用外觀設計保護未注冊商標也有其缺陷,該專利權需要申請,該權利的保護期比較短,并且要求具有新穎性,相對來說,利用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未注冊商標的可能性比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