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別花冤枉錢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0:14:52
- 摘要
文中介紹了4種注冊錯誤的情況,即白花了商標注冊費用,而且由于代理機構的誤導容易耽誤企業的正常運作。
可能是長期從事商標注冊工作的緣故,每到一個企業總要問問商標注冊和保護的情況,而每當企業咨詢商標工作中的問題時,我都要習慣地請商標所有人拿出商標權屬證明——商標注冊證,來看一看。這一看不大要緊,竟發現了商標注冊工作存在的不少問題。
一是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務過少,該指定使用的沒有指定使用,一個商標之下只有一二個商品或服務項目。按照規定,每件商標可指定使用10個商品或服務項目,收費300元(2019年7月1日開始降為270元)。而僅指定一二個商品或服務項目,收費也是300元。毫無疑問,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務項目過少,浪費的是申請人的注冊費用。
二是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務項目錯位。有一家生產木制家具的公司申請注冊了與本企業經營無關的服務類別,卻對現在從事的“家具運輸”和“家具維修”兩個類別,對與木制家具相近的半成品木材這一類別未予注冊,結果被他人以同樣名稱的商標申請注冊,給企業構成了潛在威脅。這實際上讓企業花了無用的錢,又造成了經營成果的損害。
三是濫施“全方位”注冊。前幾天,聽某說一個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申請“全方位”(類別)注冊商標的企業,準備把用不著而閑置的商標轉讓出去。這家企業我曾去過多次,對它的經營情況比較了解。我很清楚,以所在村莊名子作商標的這家企業的商標并不具有顯著性,以從事羊絨加工和制衣的這家企業用不著在原來全部42個類別注冊商標。現在,企業“賣”商標的打算告訴人們,當初它并不需要“全方位”注冊商標。這些商標中的大部分不僅用不著,而且為了保護和續展,企業還要花去一筆不小的費用,是不得不計較的負擔呢!四是申請注冊一些沒有使用價值的商標。一家白酒生產企業的注冊商標是“泥坑”。前幾年,為了防止他人侵權,筆者曾動員這家企業申請注冊了兩件近似商標。不料個別商標代理機構為了賺錢,竟然糊弄這家企業,注冊了在“泥坑”前面帶“金”、“新”、“老”字的3件商標。試問,“泥坑”本來已經是商標了,在它之前加一個前綴字,仍然沒有改變注冊商標的主體,注冊與不注冊有多大區別?讓企業花這樣的冤枉錢,商標代理機構的職業道德何存?
上述問題的出現,責任幾乎不在企業,而在商標行政執法機關和商標代理機構。作為商標執法機關,對商標法律法規知之不詳,不能為企業提供準確精到的法律服務,在指導企業申請注冊商標時出現失誤,走了彎路。特別是在商標行政執法機關還沒有徹底割斷與商標代理機構的聯系,一些商標代理機構仍視商標行政執法機關為“靠山”的情況下,更難辭其咎。而最大責任者當然在商標代理機構。他們為了錢,在企業經營者面前極盡說服之能事,誘導申請人增加商標申請數量,騙取代理費,用申請人的冤枉錢塞鼓自己的腰包。商標是一種社會公共資源。誘導申請人增加注冊商標數量的結果,一方面導致了大量商標資源的閑置占用和浪費,使后來者的申請難度增加,另一方面也加重了企業的經濟負擔。
俗話說:“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為商標代理機構,應該為商標申請人提供熱情周到的法律服務,引導申請人從眼前的經營和未來的經營發展、可能涉足到的產業領域的長遠需要出發申請注冊現在需要、將來也用得上的商標,從而構筑起商標保護的屏障。這樣做,才是商標代理的題中應有之義,才符合商標代理從業的基本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