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協會想申請包含天壇公園祈殿剪影圖的商標注冊
- 作者: 商標動態 發布時間:2024-01-12 19:56:02
- 摘要
作為天壇公園里最有代表性的建筑之一祈殿的造型與與漢字“京”的輪廓十分相像因而被北京市諸多組織機構、餐飲商、旅行社等用作自身標識的核心元素之一。首都商標服務業協會(P)欲將祈殿
作為天壇公園最具代表性的建筑之一祈殿的形狀與漢字北京的輪廓非常相似因此被北京的許多組織、餐飲商和旅行社用作自己標志的核心元素之一。首都商標服務業協會(P)希望將祈殿剪影圖與英文名稱結合申請商標注冊因為被認為與北京天壇酒店有限公司首先批準注冊的祈殿剪影圖與英文由商標局和商標注冊評審委員會駁回的組合商標具有相似性。P商標權屬追索展開。
月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首都商標服務業協會第號p商標(以下簡稱訴訟商標如圖所示)和第號及圖商標(以下簡稱引用商標如圖所示)不構成類似商標注冊商評委駁回訴訟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被撤銷需要重新作出決定。
據中國商標網報道商評委于月日收到二審判決截至本報發布前尚未作出重新決定。
據了解P月日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指定數據檢索(他人)服務(以下簡稱審查服務)和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進出口代理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等第類服務。月日北京天壇酒店有限公司申請注冊月日批準注冊批準用于酒店管理、公共關系、市場研究、人事管理咨詢等第類服務。
經審查商標局于月日發出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通知認為商標指定在審查服務中使用與引用的商標構成類似服務中使用的商標駁回了商標注冊在審查服務中的注冊申請。
P月日于月日向商業評委申請審查。月日商業評委作出駁回商標注冊審查的決定駁回商標在審查服務中的注冊申請。P然后于月日向北京商標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經審理北京商標法院認為雖然爭議商標注冊和引用商標屬于文本和圖形組合商標但兩者的整體視覺和組成要素存在明顯差異不構成近似商標。因此法院于月日撤銷了評委的裁決并命令評委再次作出裁決。評委拒絕接受一審判決然后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經審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爭議商標注冊和引用商標屬于文字和圖形組合商標其中圖形的主要元素是天壇祈殿的剪影。由于天壇祈殿的元素屬于公共領域不是引用商標所有者首先創造的。當爭議商標注冊和引用商標圖形的整體構圖不同文本部分完全不同時兩者在整體視覺效果和組成要素上存在明顯差異。對于相關公眾來說兩者可以很容易地區分。即使同時用于類似服務也不會對服務提供商造成混淆和誤解。兩者不構成類似商標。
綜上所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商評委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行家點評
湯學麗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本案涉及圖形組合商標中相同公共領域元素的相似性判斷。公共領域的工作和知識屬于公共文化遺產和社會共同財富公共領域的材料或信息屬于人類共同財富任何個人或企業都不享有所有權。商標注冊含有公共領域元素的應當縮小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不得禁止他人注冊為商標的一部分合法使用。
天壇是世界文化遺產和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祈殿是天壇的重要景點之一。祈殿的形象屬于公共領域的材料。祈殿的形象不應被企業壟斷為商標注冊的一部分。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商標資源應允許不同的主體在祈殿元素的基礎上重新創建如果只允許一個主體將祈殿的元素注冊為商標的一部分將妨礙其他運營商的合法使用。
該案訴爭商標和引證商標中圖形主要元素均取材于屬于公有領域的天壇祈殿對利用祈殿元素作為商標組成部分的引證商標其商標注冊專用權應受到縮限。引證商標以天壇祈殿剪影為主體部分構成其下有引證商標權利人名稱簡稱外以不閉合的環狀予以修飾而訴爭商標雖然中心部分亦為天壇祈殿剪影但是所占比例相對較小另外還有類似盾牌形裝飾再之外是閉合圓環圓環上附有原告中英文名稱兩件商標在祈殿剪影設計上存在諸多差異同時二者整體構成區別明顯體現了各自的獨創性不構成近似商標注冊。
圖形組合商標包含相同的公共領域元素除了考慮具體布局、表達、設計風格、構圖特點更重要的是商標注冊的整體比較只要整體差異就可以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