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牌檔商標爭議風波未平息被告方提出商標無效宣告申請-十象網
- 作者: 商標動態 發布時間:2024-01-12 19:28:47
- 摘要
提起“大牌檔”三個字消費者首先想到的是什么?2022年5月19日下午“大牌檔”商標侵權案再次在合肥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原告南京大惠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大惠公司)與被告巢州大牌檔飯店的門店和實際經營者給
提起“大牌檔”三個字消費者首先想到的是什么?
2022年5月19日下午“大牌檔”商標侵權案再次在合肥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原告南京大惠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大惠公司)與被告巢州大牌檔飯店的門店和實際經營者給出不同答案。
作為南京大牌檔的實際經營者原告大惠公司認為“大牌檔”與南京大牌檔存在強關聯關系消費者看見“大牌檔”自然會聯想到“南京大牌檔”。
被告認為提及“大牌檔”消費者首先想到的是領有牌照的路邊餐飲店而非“南京大牌檔”。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大惠公司認為“大牌檔”是其買賣使用的商標他人不得使用因此先后起訴了兩家“大牌檔”的經營者索賠500萬元。被告認為“大牌檔”是通用語不應被買賣使用為商標故使用“大牌檔”不構成商標侵權。
被告巢州大牌檔負責人傅志國透露已經于2022年5月5日向國家商標局提交了撤銷“大牌檔”商標的申請國家商標局已經于5月10日正式受理。因此安徽省溪味坊餐飲管理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溪味坊公司)于5月16日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中止審理本案。
5月19日當天辯論結束審判長沒有宣布下次開庭時間。
“大牌檔”與“南京大牌檔”存在強關聯關系嗎?
5月19日下午14時許庭審開始雙方就“大牌檔”是否具有顯著性及其與南京大牌檔是否具備強關聯關系等問題展開辯論。
原告認為“大牌檔”商標具備顯著性其理由包括《新華字典》和《辭海》等工具書上沒有“大牌檔”詞條。
本案被告分別為巢湖市巢州大牌檔飯店的各個門店及其母公司安徽省溪味坊餐飲管理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溪味坊公司)。
溪味坊公司舉證根據《簡明香港方言詞典》第37頁記載大牌檔是指鬧市路邊擺設的熟食或衣服、雜貨攤(香港地方特色之一)。《語言文字規范書冊》第204頁記載大排檔是指設在路邊或廣場上的成列的售貨攤點(多為餐飲攤點)。原稱大牌檔由于牌與排同音遂寫作大排檔。
傅志國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在辯論“大牌檔”與南京大牌檔是否具備強關聯關系時被告代理人發問“如果你去見朋友朋友說一起去大牌檔吃飯你認為是去樓下街邊的大牌檔?還是去原告的南京大牌檔?”
原告代理人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在其提供給法庭的證據目錄中原告大惠公司認為原告及原告經營的“南京大牌檔/大牌檔”餐飲品牌與涉案商標“大牌檔”之間已經建立了穩定、唯一的對應關系。
傅志國稱溪味坊公司已經于2022年5月5日向國家商標局提交了撤銷“大牌檔”商標的申請國家商標局已經于5月10日正式受理。因此溪味坊公司于5月16日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中止審理本案。
“南京大牌檔”為何能買賣使用成為商標?
溪味坊公司申請撤銷通用名稱商標和申請無效宣告商標包括3008805(42類大牌檔)10887721(43類大牌檔)15106696(43類南京大牌檔)17276085(43類留住老味道)。
買賣使用號3008805商標流程狀態截圖
針對以上商標溪味坊公司的申請依據包括“大牌檔”為通用語。
原告提交證據顯示南京大惠公司于2003年1月成功買賣使用“大牌檔”商標(買賣使用號3008805)于2013年8月21日成功買賣使用“大牌檔”商標(買賣使用號10887721)于2016年6月28日成功買賣使用“南京大牌檔”(買賣使用號15106696)于2017年4月21日成功買賣使用“南京大牌檔”(買賣使用號19329951)。
買賣使用號10887721商標流程狀態截圖
這已經不是“大牌檔”、“南京大牌檔”等商標第一次被申請撤銷通用名稱商標或被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目錄顯示其中3008805號(國際分類42大牌檔)和10887721號(國際分類43大牌檔)商標均曾被申請無效記者未能獲取其無效宣告決定書。15106696號(43類南京大牌檔)商標曾被駁回但南京大惠公司申請復審成功。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作為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地名為何成功買賣使用為商標?
《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買賣使用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2021年2月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在6份關于“南京大牌檔”商標的駁回復審決定書中認定“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買賣使用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主管部門認為“申請人(南京大惠公司)已將南京大牌檔文字作為商標經其長期廣泛的宣傳、使用與申請人產生對應關系已產生有別于地名的其他含義申請商標可予以初步審定。”
溪味坊公司代理人湯鋒律師認為主管部門所說的“有別于地名的其他含義”過于籠統。更為重要的是按照這個邏輯今后地名商標先長期廣泛的宣傳、使用然后就建立了對應關系從而成功買賣使用。
大惠公司方面并未回應澎湃新聞記者的采訪請求。
本案的焦點是通用語能買賣使用商標嗎?《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買賣使用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不得作為商標買賣使用。
“大牌檔”是通用語嗎?是否為通用語需要專業工具書來界定。根據《廣州話詞典》、《廣州方言詞典》、《廣州方言民俗圖典》、《香港普通話對照詞典》和《語言文字規范手冊》等公開出版發行工具書的注解“大牌檔”是領有執照在街邊擺賣食品或雜貨的小攤。
5月23日商標局通過互動平臺“商標評審業務咨詢”答復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每件商標權利都是獨立的對于新申請應按照現行審查標準進行審查。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買賣使用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買賣使用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買賣使用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商標買賣使用無效。
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一位暨南大學語言學教授認為“大牌檔”或“大排檔”最初是香港的餐飲行業用語后傳入兩廣和內地逐漸成為行業通語。
該教授說“因為內地對大牌檔有個逐步認識的過程南京大惠公司剛買賣使用商標時商標局在審核時由于對該詞認識不清而予以批準也是情有可原的。按目前的情況看南京大牌檔是個弱商標申請注銷其有效性也是有可能成功的。”
原告曾起訴另外兩家大排(牌)檔勝訴
在提交給法庭的證據中原告大惠公司列舉了多宗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xx大牌檔”商標不予買賣使用的決定書其中包括“夫子廟大牌檔”、“桂漁大牌檔”、“南宋小牌檔”和“津門口大牌檔”等。
這些商標均由南京大惠公司提出異議。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被異議商標完整包含異議人(南京大惠公司)引證商標且未形成明顯有別的新含義。
原告沒有列舉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其申請異議的裁定書。2021年9月在《關于第3710472號“淝大牌檔”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中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南京大惠公司的理由包括本案尤其考慮到“大牌檔”作為商標制定使用在餐廳等服務上顯著性較弱爭議商標“淝”顯著性更強故雙方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
天眼查App顯示2022年3月南京大惠公司對自然人林某申請的“歡喜大牌檔”商標、湖南某餐飲公司申請的“朵爺大牌檔”提出異議但異議失敗兩商標已被準許買賣使用。
司法風險信息顯示南京大惠公司的法律糾紛案由多為侵害商標權其曾起訴蕪湖市鏡湖區孫大大排擋(簡稱孫大大排檔)、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汕頭大牌檔小吃部分別獲賠18萬元、8萬元。
開庭信息顯示大牌檔商標侵權案蔓延至大牌檔的發源地粵語區。南京大惠公司還起訴廣州市金湘悅餐飲有限公司、廣州市花都區新華強富美食店、海鹽縣武原笑貓咪餐廳等公司案由均為侵害商標權糾紛。
在起訴蕪湖市鏡湖區孫大大排擋案件中原告起訴被告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經過一審判決二審改判的結果為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5520226號買賣使用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8萬元等。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一審法院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是二審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均未支持“大牌檔”相關商標侵權訴求而是認定被告構成侵害第5520226號買賣使用商標專用權該商標是對小篆體“食”字在部分細節上的變更。
關于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法院認為根據南京大惠公司所舉證據及庭審中當事人陳述以及考慮到南京市與蕪湖市的地理距離、居民飲食習俗等因素現不足以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安徽高院二審時認為被告店面正門上懸掛的黑底燙金“大牌檔”牌匾、店內懸掛的長筒燈籠以及在燈籠上標有菜名、店內擺放的木制方桌和長條木凳、店員服飾以及營造的空間氛圍等構成的具有獨特風格的整體營業形象與“南京大牌檔”高度相似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市場主體和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為其店鋪與“南京大牌檔”存在某種淵源或聯系所以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原告勝訴后孫大大排檔倒閉。
在案號為(2020)蘇08民初465號民事判決中南京大惠公司起訴了被告經營的“汕頭大牌檔”在菜單、餐具等經營用品上使用了“大牌檔”或“大牌檔”標識法院認定侵犯了南京大惠公司第3008805號、第10887721號商標(分別為“大牌檔”、“大牌檔”商標)的商標專用權。
被告認為其主觀上沒有侵犯原告商標權的意圖原告所買賣使用的“大牌檔”商標本身就缺乏顯著性。一般認為“大牌檔”這一詞語來自香港源自政府發給經營者飲食位的一種牌照因該牌照較普通牌照大且懸掛在顯眼處故稱此類攤位為“大牌檔”又稱“大排檔”。大牌檔這名稱傳入內地后一般寫作“大排檔”多用來指代飲食攤點系某一類飲食經營方式的代稱被告使用“汕頭大牌檔”字號僅是對小吃部飲食經營方式介紹。
2021年3月19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中沒有支持被告的訴求。
與此同時法院認為原告系以裝修風格和獨特的經營模式相結合營造特有的餐飲環境但是本案中被告的餐飲經營模式及菜品類型與原告并不完全相同故對原告僅以被告裝修中存在與其裝修風格部分相同元素為由主張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被告停止商標侵權行為、限時變更企業名稱、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8萬元。
好的商標是企業運營的良好開端好的商標名字更是企業巨大的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