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德國和日本商標審查制度的變遷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10:52:36
- 摘要
考察德國和日本商標審查制度的變遷可知,兩國均實現了從異議程序“前置”向“后置”的轉變,并相應地調整了商標審查的范圍。在商標審查模式的選擇上,日本更傾向于對公共利益的保護,采用全面審查模式,而德國更傾向于商標注冊效率的提升,采用部分審查模式。本文通過對德國和日本商標審查制度及實踐的比較研究,分析并總結兩國商標審查制度中的可供借鑒之處,為我國商標審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議。
考察德國和日本商標審查制度的變遷可知,兩國均實現了從異議程序“前置”向“后置”的轉變,并相應地調整了商標審查的范圍。在商標審查模式的選擇上,日本更傾向于對公共利益的保護,采用全面審查模式,而德國更傾向于商標注冊效率的提升,采用部分審查模式。本文通過對德國和日本商標審查制度及實踐的比較研究,分析并總結兩國商標審查制度中的可供借鑒之處,為我國商標審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議。
但是,對于新型商標(包括動態商標,三維商標,顏色組合商標,聲音商標和位置商標、部分立體商標等)及對領土延伸至日本的馬德里申請,既無法適用早期審查程序,也無法適用快速通道審查程序,只能按照一般程序進行審查。
商標圖樣商品和服務清單優先權文件(優先權文件的核證副本必須在日本商標申請提交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需要將首頁翻譯成日語)
在日本,可注冊文字商標、標志商標、三維形狀商標、運動商標、全息圖商標、顏色商標、聲音商標或位置商標注冊商標,申請人可直接向JPO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或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指定日本。日本實行“一商標一申請’,即申請人必須為每件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并指定與該商標相關的一種或多種商品或服務。指定必須按照政令規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但不視為規定了商品或者服務的相似范圍。
日本商標申請,必須要有商標注冊委托書才能進行申請。申請人應提交能夠表明申請人名稱和地址的有效信息的證明文件。
需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日本商標注冊申請審查期限的縮短,日本特許廳已發布公告,宣布于2023年4月1日暫停快速通道審查程序,但對于2023年3月31日以前的商標注冊申請,符合快速通道審查要求的,仍會自動進入快速通道審查程序。
當申請的日本商標在公示期內無異議時,日本專利局將正式批準該商標為注冊商標,并向商標申請人頒發日本商標注冊證書,以表明該商標正式受到法律保護。
適合注冊日本商標的主體要求還是比較寬松的,日本貨其他國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是團體等都是可以進行商標注冊的。只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資料,然后按照規定來注冊商標即可。現在日本還可以申請加速審查,如果符合相關的規定,那么快速申請商標也同樣是有保障的。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商標續展的有效期為5年或10年。續展的申請可以在期滿前6個月內提出,也可在期滿后6個月寬展期內提出。
在注冊之前我們首先要將國內商標注冊為國際商標,然后向各個國家發出申請。最開始的時候我選擇了通過馬德里體系在日本注冊商標。
2023年1月1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本次《征求意見稿》對《商標法》進行擴充,全文共有10章101條,修法力度之大,修法內容之廣,前所未有。其中,“優化商標確權程序,完善注冊審查制度”涉及新增和實質修改法條多達33條,不僅涉及程序規則,也涉及實體規則改變,凸顯了商標審查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本文針對我國現行商標審查制度面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剖析,通過對德國和日本商標審查制度的比較研究,探索和借鑒其制度發展的特色和優勢,結合國家知識產權局最新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對我國商標注冊審查制度的優化提出了修法的建議。
日本本身就是巴黎公約成員國,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成員國等,所以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來進行商標注冊。而且現在在日本可以注冊商品商標,同樣也可以注冊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防御商標等。而且日本是基于申請在先的原則。在日本注冊日本商標是可以使用到文字、圖形,也可以使用到全系商標、動畫商標或者是聲音商標等等,商標分類還是比較多的。
日本商標的異議期為注冊發行公報發布之日起兩個月,若異議請求成立,則撤銷該注冊商標,若異議請求不成立,則申請商標的注冊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