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者擅長近似商標海底撈訴李鬼侵權十象知產商標侵權網
- 作者: 買商標動態 發布時間:2024-01-12 18:57:27
- 摘要
未經海底撈火鍋店許可,本市個體經營者將其店名命名為味佳海底撈,并在牌匾、訂購菜單、訂購卡等場所使用味
未經海底撈火鍋店許可,本市個體經營者將其店名命名為味佳海底撈,并在牌匾、訂購菜單、訂購卡等場所使用味佳海底撈商標。兩人上法庭后,李鬼海底撈被判侵權,并賠償原告一定的經濟損失。
原告海底撈公司聲稱,7年4月14日,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批準,簡陽市簡城鎮海底撈火鍋在第42類餐廳等服務項目上注冊了海底撈商標。2010年6月3日,經商標局批準,海底撈商標買賣注冊人變更為四川海底撈餐飲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原告在餐廳服務等項目上享有海底撈商標專用權。被告高凱(筆名)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酒店牌匾、訂購菜單、訂購卡、餐巾紙盒上使用味佳海底撈商標。原告認為,被告使用味佳海底撈標志的酒店和原告海底撈商標批準服務為餐廳等服務,被告使用味佳海底撈商標與原告的海底撈商標相似,必然會混淆味佳海底撈餐廳的服務來源,屬于典型的商標侵權行為。
被告高凱辯稱,他使用的商標是威佳海底撈火鍋店,原告起訴被告含有相關文字。同時,被告是守法經營的,不知道原告1997年注冊的海底撈商標,原告沒有事先通知被告,也沒有履行通知的義務。
經審理,法院發現被告使用的點菜單標明味佳海底撈火鍋,其中味佳字體與海底撈火鍋字體明顯不同,菜單內容使用海底撈特色球滑、海底撈精品菜、海底撈精品肉字樣。
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告海底撈公司擁有的海底撈文字買商標合法有效,應當受法律保護,有權制止侵犯其商標權的違法行為。被告高凱經營的威佳海底撈火鍋店雖然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允許從事公共餐飲服務的商家在牌匾中適當簡化其品牌名稱的使用,但其使用方式不得與他人享有的合法權利發生沖突,從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此外,從被告高凱注冊的火鍋店的經營范圍來看,它和原告海底撈公司都屬于餐飲服務業,都經營火鍋。被告在火鍋店的招牌、菜單、訂餐卡、餐巾紙盒上使用的威佳海底撈字樣,完全包含了原告先注冊的海底撈字樣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被告在經營中使用的點菜單及其內容具有突出的經營性,使用威佳海底撈字樣在餐飲業中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其海底撈買商標也得到了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的認可。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使用味佳海底撈,突出使用海底撈這個詞,很容易讓相關公眾誤認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關系,這可能會給被告帶來更多的利益,并給原告造成聲譽或經濟損失。綜上所述,高凱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