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到期后如果有繼續使用的,商標將被宣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10:47:54
- 摘要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到期后如果想繼續使用必須進行續展。每續展一個周期為10年。雖然10年時間不短,但也經常會出現商標到期后需繼續使用但忘記續展最終喪失商標權的情況。注冊人應在有效期滿前12個月或后6個月內向商標局申請續展,如到期未續展,商標將被宣告無效。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到期后如果想繼續使用必須進行續展。每續展一個周期為10年。雖然10年時間不短,但也經常會出現商標到期后需繼續使用但忘記續展最終喪失商標權的情況。注冊人應在有效期滿前12個月或后6個月內向商標局申請續展,如到期未續展,商標將被宣告無效。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到期后如果有繼續使用的需求,要及時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續展成功后商標有效期延長10年。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6個月可以進行續展,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10年。在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的注冊商標已經到期而未辦理續展手續,將不再受法律的保護。
注冊商標的續展,有效期滿前1年至有效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續展,續展后,商標有效期延長10年,續展次數不受任何限制;若續展期未申請續展,在有效期結束后半年內,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寬展,商標有效期延長10年,若未申請寬展,則失去注冊商標專用權。
3.注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在有效期滿后可進行續展,續展的有效期限為10年。如果該商標連續5年未在當地使用的話,該商標將會被取消。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商標的注冊有效期為自核準注冊之日起10年。商標注冊人可以在商標注冊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向商標局申請續展注冊商標權,每次續展注冊商標權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也就是說,商標注冊人可以在商標注冊有效期屆滿前進行續展,以延長商標的保護期限。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未續展的商標將被宣告無效。商標有效期是10年,在期滿之前就需要續展商標,期滿后6個月內可以辦理商標寬展,如果寬展也忘了,商標就會撤底失效,給自身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商標進入續展期就可以考慮續展,有效期將會在原有效期基礎上延長10年,不會因續的早而吃虧的。
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以申請續展,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可續展兩次,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十年內有效。如果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商標局將注銷其注冊商標。如果申請人需要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時,可以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如果需要改變注冊商標的地址,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如果商標被他人撤銷,應及時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印尼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自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5年內,商標局可以對商標提出異議;10年期滿,可以續展。續展次數不限。續展時,可以對注冊商標提出維持注冊的請求。若商標注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續展注冊,該商標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商標局不再予以核準。如果商標注冊人在注冊申請提交后的有效使用中,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自該使用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該商標將被視為已經被合法善意使用。
《商標法》第40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未續展的商標將被宣告無效。”商標有效期是10年,在期滿前一年內就要續展商標,期滿后6個月內還可以辦理商標寬展,如果寬展也錯過了,那你的商標就真的“涼涼”了~~~
《商標法》第40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未續展的商標將被宣告無效。”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在商標注冊第9年就可以進行商標續展申請。如果錯過了,還可以在商標到期后6個月內辦理商標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