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成功后,它不會永遠屬于你的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10:47:07
- 摘要
《商標法》第40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未續展的商標將被宣告無效。”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在商標注冊第9年就可以進行商標續展申請。如果錯過了,還可以在商標到期后6個月內辦理商標續展。
《商標法》第40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未續展的商標將被宣告無效。”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在商標注冊第9年就可以進行商標續展申請。如果錯過了,還可以在商標到期后6個月內辦理商標續展。
《商標法》第40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未續展的商標將被宣告無效。”商標有效期是10年,在期滿前一年內就要續展商標,期滿后6個月內還可以辦理商標寬展,如果寬展也錯過了,那你的商標就真的“涼涼”了~~~
《商標法》第40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根據《商標法》第40條規定,商標續展必須在商標注冊之日起十年內辦理,否則,商標將會被撤銷。因此,在盧旺達,商標續展的申請可以通過委托律師或代理人辦理。但如果商標所有人不能親自辦理,則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辦理:
198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下稱《商標法》)是我國改革開放后頒布的第一部知識產權專門法律。砥礪深耕,篤行致遠,40年來,我國《商標法》先后進行了四次修改,有力保護了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商標法》在確保商標注冊制不動搖的基礎上,不斷提高商標使用的重要地位,打擊惡意搶注和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囤積商標資源的行為,促使注冊商標制度逐步向其核心功能回歸,穩定市場主體合理預期,穩定商標管理秩序。筆者從商標注冊與使用視角對《商標法》實施的40年進行回顧與展望。
以上是筆者從商標注冊及使用視角對《商標法》頒布之初至今的回顧與展望,今年是《商標法》正式實施40周年,中國的商標事業走過了一段不平凡的發展歷程,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滄桑巨變,從《商標法》的設立,到與國際全面接軌,再到從商標大國向商標強國的轉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成就了我國商標強國的國際地位,這與每一位知識產權人的努力密不可分。我非常幸運處于這個知識產權強國的偉大時代,能夠參與其中并能盡自己微薄之力,對此我深感驕傲,期待我國的商標事業越來越好!
《商標法》第40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未續展的商標將被宣告無效。”商標有效期是10年,在期滿之前就需要續展商標,期滿后6個月內可以辦理商標寬展,如果寬展也忘了,那你的商標就真的沒了。
《商標法》第40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未續展的商標將被宣告無效。”內蒙古品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秉承專業高效、品質至圣的價值觀,為客戶提供完整的知識產權及科技項目解決方案,致力于打造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百年企業。服務行業涉及食品、農畜產品加工業、化工、機械制造業、建筑業、計算機信息通訊業等行業。
商標注冊成功后,它不會永遠屬于你的。《商標法》第40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注冊后每年需要進行續展繳費,保持商標的有效狀態。商標注冊證書有效期為10年,每次有效期屆滿前需要續展申請,最多可續展10年,即有效期可長達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