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什么要注冊商標?海南商標注冊申請流程有哪些?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9:46:36
- 摘要
2022年11月30日,財政部頒布了《準則解釋第16號》,解釋了“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的問題,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關于發行方(指企業,下同)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會計準則解釋的發布,公司需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并按以上文件規定的生效日期開始執行上述會計準則。
2022年11月30日,財政部頒布了《準則解釋第16號》,解釋了“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的問題,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關于發行方(指企業,下同)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會計準則解釋的發布,公司需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并按以上文件規定的生效日期開始執行上述會計準則。
商標是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了解商標注冊的相關知識,對于企業、個人創業是有幫助的。那么,企業為什么要注冊商標?海南商標注冊申請流程有哪些?注冊商標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博宇會計的小博為大家詳細解答。
根據《解釋》第9條第2款,“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
[5]一個典型的例子馳名商標在遭受侵害時的救濟。注冊商標(無論馳名與否)除了可以享受商標法第七章規定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之外,其注冊人或利害關系人還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條和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法和民法通則規定的法律責任。由于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并不享有名義上的“商標專用權”,因而不能主張這些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商標司法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責任”;而2009年馳名商標司法解釋第十一條則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原告的請求,依法判決禁止被告使用該商標”。
下面我們從幾個方面討論馳名商標保護的上述修改建議:首先,目前在商標注冊條件中規定的馳名商標保護實際不僅涉及商標能否注冊,而且涉及制止他人使用,目前是通過司法解釋將對已注冊的馳名商標的侵犯作為“其他商標侵權行為”來規定的,但不僅未將未注冊馳名商標納入商標侵權定義,而且對其救濟還限于停止侵權。因此,正如新華字典案件里面反映的賠償問題,即使不屬于商標侵權,但是否應該獲得賠償,仍然亟需在商標法里面明確。
名詞解釋:“?”是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一種注冊標記。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是指該商標為注冊商標的意思。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按照“解釋第1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國家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一一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這里有個例外就是馳名商標。馳名商標第一次出現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上,TRIPS協議明確規定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大到了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我國作為成員國,通過《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構建了馳名商標的保護體系。其中主主要的就是《商標法》的第十三條[1],給出了馳名商標的定義是“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并明確了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同類保護,注冊的馳名商標跨類保護。馳名商標的影響已經超越原有商標的類別,允許肆意的傍大牌、搭便車會打擊企業對品牌打造的投入,進而推高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
在理論研究中,也存在否定說和肯定說之爭。否定說認為,司法解釋中規定的是“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而不是“假冒兩個以上注冊商標”。因此,即使行為人使用(假冒)的是兩個有獨立注冊號的商標,但是只要使用在同一個商品上,反映特定商品的同一來源,就應當認定為“一種商標”,而不能依照“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的數額標準對行為人進行定罪量刑。肯定說則認為,只要行為人在同一個商品上使用兩個以上不同的、有獨立注冊號的商標,就屬于司法解釋規定的“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