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只注冊了“華為鴻蒙”商標,這就給了其他公司搶注的機會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9:05:01
- 摘要
但是華為只注冊了“華為鴻蒙”商標,而沒有注冊單獨的“鴻蒙”商標,這就給了其他公司搶注的機會。而且華為注冊的“華為鴻蒙”商標只涉及第9類、第38類和第42類的商品和服務,而沒有涉及其他類別,這也限制了華為的商標保護范圍。
但是華為只注冊了“華為鴻蒙”商標,而沒有注冊單獨的“鴻蒙”商標,這就給了其他公司搶注的機會。而且華為注冊的“華為鴻蒙”商標只涉及第9類、第38類和第42類的商品和服務,而沒有涉及其他類別,這也限制了華為的商標保護范圍。
其實,在今年5月份,類似的事件也曾發生過。當時,同樣是華為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希望能夠撤銷他們的“駁回申請決定書”,以便繼續申請“鴻蒙”商標。然而,結果依舊是法院駁回了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請求,因為在之前,已有公司注冊了相似的商標,這也導致了華為的申請無法通過。不過這次與5月份的區別在于,前者是在第42類商品上,而這次則是在第38類商品上。值得一提的是,42類主要涵蓋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等,而38類則主要涉及通訊服務。
綜合來看,盡管第38類和第42類的商標申請被駁回,但并不影響華為使用鴻蒙系統。華為還可以通過轉讓、收購等方式,將這些商標收歸自己手中。所以,那些認為華為使用鴻蒙系統就侵權的網友可以放心了,這些駁回對華為的鴻蒙系統影響并不大。華為依然可以堅定地將鴻蒙系統打造成一款領先的操作系統。
本案被異議商標申請指定的商品歸屬第25類,引證商標被馳名保護的項目為第38類的電話業務、電話通訊等,二者跨類幅度較大。國家知識產權局綜合考慮了商標相同、在先商標知名度高、被異議人的主觀動機、馳名商標被淡化的風險,最終認定被異議商標構成《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之情形,決定不予注冊。本案將對今后類似馳名商標跨類保護案件中如何認定商品/服務的關聯性提供重要的參考價值。
以及視頻注冊商標屬于第38類服務商標。第38類主要包括電信服務、廣播與電視信號的傳輸服務、提供互聯網訪問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相關的信息傳遞服務等。以及視頻注冊商標所屬的第38類是針對提供視頻注冊服務的商標,即通過該商標提供注冊視頻相關服務的企業或機構。
財經網產經在中國商標網以“昆侖煮雪”為商標名查詢注意到,觀夏方面自2021年開始,至少對該名稱有9次的多類別商標申請記錄。其中部分香水、化妝品、葡萄酒、白酒、游艇旅行、鮮花遞送等類別的申請成功,而包括潤滑油、啤酒、果汁、氣泡水在內的多個類別則顯示駁回復審。
在選擇商標分類35類時,我們需要先考慮我們的產品或服務屬于哪一類別。如果你是一個電商網站,那么你的商標分類35類就應該是分類編號35。如果你提供的是增值電信服務,如互聯網廣告和搜索,那么你的商標分類35類應該是38類。如果你提供的是軟件服務,如軟件開發和設計服務,那么你的商標分類35類應該是42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以下稱“《解釋》”)第12條,《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可以作為判斷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本案中,案涉4個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分別屬于《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第9類和第38類,而被訴侵權標識則使用在餐飲、食品等商品(服務)上,屬于第43類和第30類。再者,從一般公眾的認知判斷,“今日頭條”所在的新聞資訊、互聯網信息場景與“今日油條”所在的餐飲服務場景具有較大差異,屬于既不相同也不類似的商品(服務),因此兩類商品(服務)之間的關聯程度較低。
3.保護知識產權。第38類的注冊商標可以保護其在市場上享有的知識產權。此外,第39類注冊商標還可以保護其產品的外觀設計和商標使用權。
在互聯網+時代,企業產品和服務越來越依賴于互聯網工具,如公眾號、網站、平臺、手機APP等,因此選擇合適的商標類別對于防止侵權糾紛至關重要。建議互聯網企業必須注冊以下6類商標:第9類:計算機軟件硬件;第35類:互聯網公司的廣告宣傳業務、商業管理等;第38類:有線電視節目播放、互聯網通訊服務等;第41類:互聯網公司的在線服務、軟件維護等;第42類:計算機編程及相關服務等;第45類:在線社交網絡服務、電子商務等。此外,根據企業主營業務選擇合適的商標類別也很重要。對于初創型企業來說,以上類別已經比較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