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衣商標用到了酒店上,能算侵權嗎?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8:59:10
- 摘要
這個案件的主要爭議點其實只有一個,就是二栓子把大柱子家一個挺出名的內衣商標用到了酒店上,能算侵權嗎?內衣商標屬于25類,酒店商標屬于43類,兩者屬于不同的商品類別,換句話來說,我們要回答商標能否跨類保護的問題。
這個案件的主要爭議點其實只有一個,就是二栓子把大柱子家一個挺出名的內衣商標用到了酒店上,能算侵權嗎?內衣商標屬于25類,酒店商標屬于43類,兩者屬于不同的商品類別,換句話來說,我們要回答商標能否跨類保護的問題。
例如,張三經營一家燈具廠,在商標分類第11類中燈具相關的商品上注冊了“張記”商標。張三在經營燈具的過程中發現,插座產品存在一定的市場缺口,打算擴展插座類產品線。此時,張三應當提前在商標分類第9類插座相關的商品上進行商標布局與申請,而不是直接在插座相關商品上直接使用未注冊的“張記”商標。否則,如果他人在插座相關商品上在先注冊了相同的“張記”商標或近似的“張紀”等商標,恐怕難免會發生一場商標侵權糾紛。此外,由于電線、開關等周邊商品均與燈具、插座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高度相關,張三也應當提前在電線、開關等商品上進行商標布局與申請,防止被他人搶注或先注。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華為在19類商品上存在防御性注冊商標,以該部分注冊商標起訴足以達成制止侵權,維護市場秩序的目的,故無需認定涉案第9類商標構成馳名商標,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在這個侵權案件中,FCA一共有109個商標維權。這些商標涉及的類別不多,大部分商標所屬的類目是汽車零部件和配件的12類目,而少數商標則歸屬于28類目的玩具車。
在我所代理的兩件“三段碼”商標異議申請案件中,商標局對我所提出的異議申請理由“三段碼三字作為商標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9類和第42類服務上直接表示了服務所蘊含的技術特點,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予以支持。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之情形,決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基本案情2016年01月26日被異議人就純文字標識“三段碼”(以下稱被異議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分別
經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華萊仕福”指定使用在第35類市場調查和商業分析、第43類餐館服務等服務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23667026號“華萊士”、第6401793號“華萊士CNHLS及圖”等商標核定使用服務分別為第35類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第43類餐館等,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上述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和整體外觀等方面相近,構成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部分指定使用服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因此雙方商標構成使用在部分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
□商標類:商標咨詢;商標查詢;商標監測并出具監測報告;商標注冊;通過馬德里或單一國申請國外商標;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商標商標補證;商標變更;商標續展;商標轉讓;商標異議;商標評審等。
【基本案情】上海童碩兒童用品有限公司在第3類“口香水”商品上申請的第52581360號“大羅意威力”商標獲得初審公告,知名奢華皮具公司——落維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正理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在公告期限內對該商標提起異議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適用《商標法》第七條、第三十條規定,作出不予核準該商標注冊的決定。國知局裁定被異議商標“大羅意威力”指定使用商品為第3類“口香水”。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第13867914號“羅意威”商標核定使用
三、異議人未能提供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之前,其已經在第30類相關商品上使用引證商標,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證據。
4、異議人并不能夠證明其商標在第35類服務上存在在先權利及知名度,其與被異議商標屬于完全不同的市場,且商標本身并不近似,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并不構成對異議人商標的搶注;
一、判斷被訴商標是否實際使用于其核定的商品類別,與判斷侵權商品與他人注冊商標核定的商品類別是否類似的標準并不相同,對前者主要應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分類邏輯進行認定。本案被訴商品為復合蛋白飲料,從乳蛋白含量標準看,不屬于被告商標核定使用的第29類“牛奶飲料”(以牛奶為主的),而屬于原告商標核定使用的第32類飲料或保健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