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某個聲音商標是否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時還需要注意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7:07:34
- 摘要
判定某個聲音商標是否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時還需要注意:對于文字呼叫類聲音商標,注意分辨在使用過程中真正起識別作用的是呼叫的文字,還是聲音本身。如果聲音商標是以平常語調或極其簡單的旋律呼叫文字的構成形式,在使用過程中,很可能令人印象深刻起到識別作用的仍為文字,聲音僅被視為文字輔助背景。雖然此類聲音商標可能被證明經長期或廣泛使用已被相關公眾熟知,但聲音本身是否被作為用來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商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判斷。聲音為申請人所獨創或最早使用并不能當然認為其具有作為聲音商標的顯著特征。
判定某個聲音商標是否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時還需要注意:對于文字呼叫類聲音商標,注意分辨在使用過程中真正起識別作用的是呼叫的文字,還是聲音本身。如果聲音商標是以平常語調或極其簡單的旋律呼叫文字的構成形式,在使用過程中,很可能令人印象深刻起到識別作用的仍為文字,聲音僅被視為文字輔助背景。雖然此類聲音商標可能被證明經長期或廣泛使用已被相關公眾熟知,但聲音本身是否被作為用來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商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判斷。聲音為申請人所獨創或最早使用并不能當然認為其具有作為聲音商標的顯著特征。
聲音也是可以申請商標的,申請時在申請書中“商標申請聲明”欄選擇“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并在“商標說明”欄內說明商標使用方式。就可以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聲音申請商標的需要附送聲音樣本。
在申請聲音商標時,需要仔細核對上述要求,確保申請的商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同時,為了確保申請的成功,建議選擇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咨詢和申請。
在歐盟任意一個國家登記的企業法人有權在歐盟申請商標,美國則接受任何國家注冊的企業申請商標。歐盟的《歐盟第2015/2424號條例》與美國的《蘭哈姆法》都將聲音列為受保護的商標類別之一,申請手續與國內存在一些差異,但是對于“顯著性”的審查標準都比常規的、具有可視性的商標申請高。在歐盟和美國申請聲音商標都需要提供證據,用于證明聲音能夠指向特定的產品或服務來源。美國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對于聲音的顯著性有特殊的審查標準,聲音如具有“唯一性的、差異性的或區別性的”,將被視為具備固有的顯著性,如聲音屬于“普通的”聲音,則將被視為不具備固有的顯著性,申請者需要證明該聲音商標具有第二含義。
五: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注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實踐中多數的申請被駁回,行政訴訟以敗訴告終。2019年小米在申請注冊聲音商標被駁回后的第三年獲得了終審判決,判決結果為法院認定小米申請的聲音不具有顯著性。法院認為小米提交的證據顯示訴爭商標是一段彩鈴,且經常與小米公司的馳名商標“MI”一起使用,相關公眾對圖文商標的識別能力要強于對聲音商標,小米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聲音能夠使相關公眾單獨通過訴爭商標來區分商品的來源,因此駁回了小米的訴訟請求。
以三維標志、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說明商標使用方式。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文字說明,注明色標,并說明商標使用方式。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申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也可以在此欄予以說明。
三:聲音商標不是首次出現就能申請商標,需要長期使用使其具有顯著性,審查商標時會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證據佐證其具有顯著性;
二:聲音商標要體現商標的基本特征,即顯著性。讓人一聽就能聯想到相關商品或服務,簡單的音調和旋律不能申請聲音商標,一段冗長的音頻也不能注冊聲音商標;
第二部分介紹了聲音商標的定義、作用和使用方式。聲音商標是一種獨特的標志,用于廣告中的簡短曲調或旋律,可以增強品牌的辨識度。許多著十象牌如麥當勞、英特爾、諾基亞等已經成功地將聲音商標注冊為商標。
第三部分介紹了聲音商標的不同形式。介紹了世界范圍內多個知名的聲音商標的例子:米高梅的獅子吼、諾基亞的鈴聲、NBC的三響音階、QQ的信息提醒聲、蘇菲廣告的女聲……展示了聲音商標的多樣性式及其存在的普遍性。
第一部分主要介紹了聲音商標的概念、定義及其特殊性質。聲音商標是一種以聲音形式識別特定產品或服務的商標,具有商業價值和識別作用。聲音商標必須符合可區分性、相關性和非功能性三個條件,且不能侵犯公共利益。聲音商標注冊需要具備顯著性和獨特性,形成聲音商標與相關產品和服務之間的聯系。此外,申請時需按照法律規定,不得濫用商標法規規定的禁用條款,如軍歌和國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