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查處商標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6:32:32
- 摘要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此,使用基于《商標法》第十條絕對理由駁回的未注冊商標存在受到行政處罰的風險,應謹慎為之。例如以下即為相關主體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但仍繼續使用商標、后續受到工商局處罰的相關例證: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此,使用基于《商標法》第十條絕對理由駁回的未注冊商標存在受到行政處罰的風險,應謹慎為之。例如以下即為相關主體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但仍繼續使用商標、后續受到工商局處罰的相關例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之規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商標侵權人采取下列行政處罰措施:責令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沒收、銷毀侵權商品,沒收、銷毀侵權工具等。2、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行政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罰款數額為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罰款數額為25萬元以下。
意見突出執法重點,在加強重點產品執法方面,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的食品藥品、農資、電子產品、家用電器、汽車配件和侵權假冒多發的服飾箱包等日用消費品為重點,嚴厲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聚焦初級農產品、加工食品、道地藥材、手工藝品等,加大對地理標志侵權假冒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在嚴厲查處商標違法行為方面,哈市將進一步強化對馳名商標、老字號商標、涉外商標、重點領域行業龍頭企業商標的執法保護。及時查處冒充注冊商標、擅自改變注冊商標以及上級交辦的惡意商標注冊、將禁用標志作為商標使用等違法案件。保護注冊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持續加強商標許可、商標使用、商標印制、定牌加工等環節的商標執法工作。不斷加大對嚴重侵權、重復侵權、群體侵權等行為的懲處力度,切實提高違法成本。
根據相關規定,所有的商品都需打上R標才能使用。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丹陽市檢察院在辦理該案中,準確區分假冒注冊商標罪與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的界限,對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犯罪,仍為其提供幫助偽造、擅自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單獨認定為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而不以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共犯論處。為嚴厲打擊此類犯罪,以被告人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作為定罪量刑的標準,準確認定犯罪情節,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優勢,督促被告人退出違法所得。
現行《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針對注冊人擅自改變注冊商標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違法行為,設定了三種法律責任:
據統計,1-6月,國家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局累計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萬件,其中商標注冊申請、異議等授權環節不予授權萬件,占比;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等確權環節不予確權萬件,占比。同時,上述案件中,申請人懾于法律和政策威嚴主動終止違法違規行為,撤回申請、注銷商標等共萬件,占比。
代理商標惡意注冊方面,重點排查搶注行政區劃、名勝古跡、歷史名人等商標資源行為;對違法違規從事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申請人和商標代理機構依法予以查處;對于重復實施商標惡意注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從重處罰。
針對該案中包裝盒的價值較小,被告人的違法所得數額不大的情況,為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犯罪,丹陽市檢察院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圍繞假冒“NVC雷士照明”注冊商標的包裝盒的數量偵查取證,準確核算被告人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經審查,被告人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均超過10萬件,屬于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