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服務與假肢、奶瓶等商品不相同也不類似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5:13:31
- 摘要
養老院服務與假肢、奶瓶等商品不相同也不類似,而且引證商標屬于服務商標,涉案商標屬于商品商標,此種情形下是否對引證商標給予跨類保護一般考量哪些因素?
養老院服務與假肢、奶瓶等商品不相同也不類似,而且引證商標屬于服務商標,涉案商標屬于商品商標,此種情形下是否對引證商標給予跨類保護一般考量哪些因素?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結合泰康集團提交的證據可以認定,在涉案商標申請日前,引證商標在養老院服務上已具有較高知名度,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在養老院服務上已達到馳名程度。兩件商標均為四字詞匯,僅一字之差,引證商標賴以馳名的養老院服務中需要醫療配套服務,而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奶瓶、假肢等商品與養老院服務及其配套的醫療服務相關,涉案商標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聯想到引證商標“泰康之家”及泰康集團,誤認為二者存在某種關聯關系或其他特定聯系,進而損害泰康集團利益。
logo的歸屬權可以是設計人,也可以是委托設計人,也可以是兩者共同擁有,他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一個集體,或者是歸屬一個設計公司所有。商標是遵循商標法的在先申請原則,也就是誰優先申請并且注冊下來,那么歸屬權就是屬于誰的。
據多家媒體報道,在商標授權到期日之前,華彬集團方面就與泰國天絲就紅牛在國內的生產和紅牛商標在中國的歸屬權展開商討,但雙方在延長商標使用權一事上一直存在分歧。
關于紅牛商標的歸屬權和授權事宜,中國紅牛、泰國天絲雙方各執一詞,已經對峙長達7年,而中國龐大的能量飲料市場,也迫使雙方不愿輕易罷手言和。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杜穎表示,在確定是否給予馳名商標跨特定類別的保護時,需要考慮涉案商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之間的關聯性。通常情況下,商品與商品之間、商品和服務之間或者服務與服務之間如果存在某種關聯,則更容易獲得跨類保護。在這起案件中,法院正是考慮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奶瓶、假肢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養老院服務及其配套的醫療服務存在某種關聯,會使相關公眾產生聯想,因此對引證商標給予跨類保護。
泰康集團訴稱,經泰康集團持續宣傳使用,引證商標在養老院等服務上已達到馳名狀態,而且引證商標本身具有較強顯著性和較高知名度,涉案商標與引證商標僅一字之差,構成對引證商標的復制摹仿;涉案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存于市場,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泰康集團向法院提交了其資產管理規模、“泰康之家”醫養社區覆蓋區域、營業收入、品牌市場份額等相關證據,以證明引證商標經過使用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
一件是注冊在養老院等服務上的“泰康之家”商標,另一件是注冊在奶瓶、假肢等商品上的“泰康之脈”商標。兩件商標僅有一字之差,卻引發了一場商標爭議,前者認為后者系復制摹仿自己,遂展開訴訟。那么,此種情形下前者能否獲得跨類保護?近日,北京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院公開的一份生效判決對此給出了解答。
據多家媒體報道,在商標授權到期日之前,華彬集團方面與泰國天絲就紅牛在國內的生產和紅牛商標在中國的歸屬權展開商討,但雙方在延長商標使用權一事上一直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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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四川天地出版社抗辯,涉案商標是圖文組合商標,而非純文字商標。“十萬個為什么”是科普問答類圖書的通用名稱,涉案圖書的使用方式非商標性使用,系描述性使用,不會造成公眾混淆,故不構成商標侵權。“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前表述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但原告并未就“特有性”進行舉證,相反早在第一版《十萬個為什么》出版前,就有蘇聯版《十萬個為什么》譯作出版,而且市場上也有其他出版社出版同名圖書。
為此,上海少年兒童出版社向普陀區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四川天地出版社在圖書名稱(圖書實物封面)及網站商品圖片、描述中使用“十萬個為什么”涉嫌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