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訴裁定認定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4:44:11
- 摘要
原審訴訟階段,恒大麗晶公司提交了訴爭商標使用授權書、被授權使用人營業執照、發票,他人將包含“山泉”的商標使用在礦泉水等產品上的照片,第32類礦泉水、飲料商品上核準的6000余件含“山泉”商標注冊信息統計表等證據。
原審訴訟階段,恒大麗晶公司提交了訴爭商標使用授權書、被授權使用人營業執照、發票,他人將包含“山泉”的商標使用在礦泉水等產品上的照片,第32類礦泉水、飲料商品上核準的6000余件含“山泉”商標注冊信息統計表等證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訴爭商標為中文“恒大麗晶山泉”,“恒大麗晶”字體明顯大于“山泉”字體,故“恒大麗晶”構成訴爭商標的顯著認讀文字。從整體上看,訴爭商標使用在“礦泉水”等商品上,從社會公眾的普遍認知水平及認知能力分析,尚不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特別是,商標授權確權的審查雖然具有個案性,本案中亦應考慮大量包含“山泉”字樣的商標在“礦泉水”等商品上已獲準注冊的情況。綜合考量本案情況,訴爭商標核定使用在“礦泉水”等商品上,尚未構成2001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規定的情形。
訴爭商標為中文“恒大麗晶山泉”,“恒大麗晶”字體明顯大于“山泉”字體,故“恒大麗晶”構成訴爭商標的顯著認讀文字。從整體上看,訴爭商標使用在“礦泉水”等商品上,從社會公眾的普遍認知水平及認知能力分析,尚不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特別是,商標授權確權的審查雖然具有個案性,本案中亦應考慮大量包含“山泉”字樣的商標在“礦泉水”等商品上已獲準注冊的情況。綜合考量本案情況,訴爭商標核定使用在“礦泉水”等商品上,尚未構成2001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規定的情形。
原告提交了訴爭商標使用授權書、被授權使用人營業執照、發票,他人將包含“山泉”的商標使用在礦泉水等產品上的照片,第32類礦泉水、飲料商品上核準的6000余件含“山泉”商標注冊信息統計表。
本案中,訴爭商標由漢字“恒大麗晶山泉”構成,其中“山泉”通常指產自山中的天然泉水。訴爭商標核定使用在“水(飲料);礦泉水”等商品上,易使公眾認為商品的原料成分為天然泉水。而根據在案證據以及恒大麗晶公司的自述,訴爭商標實際使用的桶裝水商品系過濾水而非天然泉水。因此,訴爭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易使公眾對商品的原料成份等特點產生誤認。被訴裁定認定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2001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應予無效宣告的結論正確。
本案中,訴爭商標由漢字“恒大麗晶山泉”構成,其中“山泉”通常指產自山中的天然泉水。訴爭商標核定使用在“水(飲料);礦泉水”等商品上,易使公眾認為商品的原料成分為天然泉水。而根據在案證據以及恒大麗晶公司的自述,訴爭商標實際使用的桶裝水商品系過濾水而非天然泉水。因此,訴爭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易使公眾對商品的原料成份等特點產生誤認。被訴裁定認定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2001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應予無效宣告的結論正確。原審判決對此認定有誤,二審法院予以糾正。
本案中,訴爭商標由漢字“恒大麗晶山泉”構成,其中“山泉”通常指產自山中的天然泉水。訴爭商標核定使用在“水(飲料);礦泉水”等商品上,易使公眾認為商品的原料成分為天然泉水。而根據在案證據以及恒大麗晶公司的自述,訴爭商標實際使用的桶裝水商品系過濾水而非天然泉水。因此,訴爭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易使公眾對商品的原料成份等特點產生誤認。被訴裁定認定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2001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應予無效宣告的結論正確。原審判決對此認定有誤,本院予以糾正。
視頻中,該礦泉水外包裝和品牌礦泉水「農夫山泉」極其相似,且名字和商標與「農夫山泉」僅有細微的區別,引起廣泛的關注。不少網友留言聲討這一山寨行為,也有部分網友質疑該視頻的真實性,「這個視頻可能是在惡搞,故意抹黑商家」。
奶飲料屬于商標轉讓中第十二類,您可以在樂標網商標“啤酒礦泉水飲”中找到該類別的商標,3202不含酒精飲料'>酒精飲料小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