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五十二條:將未注冊商標冒充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4:36:48
- 摘要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之規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商標侵權人采取下列行政處罰措施:責令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沒收、銷毀侵權商品,沒收、銷毀侵權工具等。2、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嚴厲查處商標違法行為方面,哈市將進一步強化對馳名商標、老字號商標、涉外商標、重點領域行業龍頭企業商標的執法保護。及時查處冒充注冊商標、擅自改變注冊商標以及上級交辦的惡意商標注冊、將禁用標志作為商標使用等違法案件。保護注冊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持續加強商標許可、商標使用、商標印制、定牌加工等環節的商標執法工作。不斷加大對嚴重侵權、重復侵權、群體侵權等行為的懲處力度,切實提高違法成本。
現行《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針對注冊人擅自改變注冊商標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違法行為,設定了三種法律責任:
為回應實踐中產生的自行改變注冊商標、假冒注冊商標等商標違法行為的規制需求,《征求意見稿》中注重加強商標監督管理,對于多種商標違法行為進行了針對性規制,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后果:
2021年7月,2022年3月1日,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起訴1817人;審判機關審結侵權假冒類案件731件,并通過售賣給他人。犯罪嫌疑人朱某伙同鄭某、慈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聯合慈溪市公安局依法對當事人位于慈溪、情節特別嚴重,銷售劣質燃氣具的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動脈瘤、
前期,該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余姚某商品房建設工地進行檢查,現場發現一批假冒“CKS科順”商標、“APF”商標的防水卷材,經清點共有550卷。經查,當事人張某在未取得建筑施工'>建筑施工資質證書的情況下,通過層層轉包,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接了該商品房一標段的防水工程。施工期間,當事人向他人采購假冒“CKS科順”及“APF”商標的防水卷材550卷。截至案發,涉案防水卷材均未被使用,經價格評估該批防水卷材價值萬余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并將其涉嫌非法承包建設工程的違法行為移交住建部門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貴陽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不斷健全完善部門聯動、政企合作打假維權的協作機制,綜合應用實時巡查、不定時抽查、聯合執法、設立卡點、精準打擊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品牌、商標、專利等侵權違法行為查處和懲戒,對假冒的商品一經發現及時查扣,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和群眾的利益,推動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
違法、或以欺騙手段注冊的——無效注冊商標侵權的,5年內有請求權(請求他無效)惡意注冊,馳名商標請求權不受時間限制
商標是品牌的重要載體,企業重要的知識產權之一。隨著國內外市場競爭的加劇,商標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商標合規問題也越來越受到關注。《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的頒布施行,為企業品牌管理指明了方向,同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述《標準》明確了十種一般違法行為,如必須使用注冊商標而未使用的、使用存在不良影響的標識、用“馳名商標”進行廣告宣傳,商標被許可人未依法標明其名稱和商品產地、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等。若企業在商標注冊、使用及管理中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合規風險,進而損害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