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轉讓行為不生效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4:32:15
- 摘要
除了簽訂轉讓協議,轉讓人(賣方)和受讓人(買方)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經商標局核準并予以公告,受讓人(買方)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買方)辦理,轉讓人(賣方)有義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如果不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轉讓行為不生效。
除了簽訂轉讓協議,轉讓人(賣方)和受讓人(買方)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經商標局核準并予以公告,受讓人(買方)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買方)辦理,轉讓人(賣方)有義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如果不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轉讓行為不生效。
1、轉讓雙方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相關費用后,商標局將核發轉讓證明,并予以公告,轉讓證明上的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權人是轉讓人,另一方是受讓人。受讓方取得商標專用權并支付一定的價款。原商標權人不再享有商標權。商標權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并經國家確認。因此,商標權的轉讓不同于一般財產的轉讓。除了雙方同意外,還必須履行法律程序。
按照《合同法》第11條的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商標法第39條的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向商標局提出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時,應當交送《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申請書的內容包括轉讓注冊商標的名稱、注冊號及轉讓雙方的名稱、地址、營業執照等,并加蓋雙方印章。同時還應交回原《商標注冊證》,以及受讓人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并按照規定交納費用。
?5、轉讓注冊商標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轉讓無效。商標權轉讓屬于要式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成立須依法律要求的形式。當事人自行轉讓注冊商標,應視為無效,商標局可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條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5.轉讓中,轉讓方不再享有商標權,也沒有義務對受讓方的商品(或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在使用許可中,許可人繼續擁有商標權,并有義務監督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
注冊商標的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注冊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繼受轉讓注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轉讓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5.審查和審定。轉讓申請將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后提交至商標局審定,經過審定核準后,將在《商標公告》上刊登轉讓通知,并在原有商標注冊證上加注轉讓事項,發放新的商標注冊證給受讓人,轉讓才算正式完成。
在我國商標一次注冊十年有效,在有效期內企業是不用其他費用的。在十年期滿前一年商標擁有人應委托代理組織提出商標續展,一次性續展十年有效。如果擁有人不續展商標將會被商標局撤銷。商標是擁有人的私有財產,他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許可給他人使用。如許可他人使用,必須辦理許可備案。商標還可以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簽訂轉讓協議,并通過代理機構,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經核準后轉讓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