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3:43:45
- 摘要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在有效期內,商標注冊人可以按照《商標法》第44條的規定,續展其商標的有效期限。辦理續展手續后,商標權人可以在注冊商標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申請續展,每次可以續展十年,無需繳納續展費。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在有效期內,商標注冊人可以按照《商標法》第44條的規定,續展其商標的有效期限。辦理續展手續后,商標權人可以在注冊商標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申請續展,每次可以續展十年,無需繳納續展費。
新時代專利商標代理一直秉持著保護到位、訴訟有力的,讓客戶的知識產權能夠真正獲得價值。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申請書件的準備辦理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書件:1、每申請提供1件注冊商標的注冊證明,提交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1份;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及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注意事項:國際注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注冊號碼前加“G”并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能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掘薯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下證的商標是有十年的效期,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根據2013'>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欺瞞仍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臘配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1、《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有相關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續展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規定的有效期限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制度。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此期間未辦理申請續展注冊手續的,其注冊商標將被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