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3:02:10
- 摘要
一是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一是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如發現商標對應的拼音或英文域名已經被注冊,且注冊時間在商標馳名之后的,可以初步判斷注冊域名方存在惡意,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五、七條的規定,主張域名注冊人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競爭,侵權方需承擔停止侵權、注銷域名、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有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抗辯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條和第八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石必勝律師曾從事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十幾年,審理了2000多件知識產權案件和商事案件,其中有1件被評為“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有3件被評為“中國法院十大創新性知識產權案件”,有4件被評為“北京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有2件被評為“北京法院十大知識產權創新性案件”。石必勝律師多次參與知識產權法律修改和司法解釋制定,主要處理知識產權糾紛和商事合同糾紛,處理的案件包括侵害專利權糾紛和專利無效宣告、侵害商業秘密糾紛、侵害商標權糾紛和商標無效宣告、侵害著作權糾紛、反不正當競爭糾紛、計算機軟件糾紛、技術合同糾紛和商事合同糾紛。
加入wto后,中國建立健全了符合國際通行規則、門類比較齊全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保護體系,并且按照wto的要求全面清理和修訂了《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幾乎所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出臺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等新法規。2007'>2007年,中國相繼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