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龍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成立20周年紀念活動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2:58:37
- 摘要
“2023吉林龍灣野生杜鵑花卉旅游節暨吉林龍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成立20周年紀念活動”,舉辦時間為2023年4月29日至5月31日。4月29日上午10點,將在吉林龍灣群國家森林公園大龍灣景區舉行“2023吉林龍灣野生杜鵑花卉旅游節暨吉林龍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成立20周年紀念活動”開幕式。吉林龍灣野生杜鵑花卉旅游節已經成功舉辦了14屆,成為吉林省重要的生態旅游主題節慶活動之一。今年正值吉林龍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成立20周年,是向全社會展現龍灣生態保護與發展生態旅游相得益彰新成果的大好時機。
“2023吉林龍灣野生杜鵑花卉旅游節暨吉林龍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成立20周年紀念活動”,舉辦時間為2023年4月29日至5月31日。4月29日上午10點,將在吉林龍灣群國家森林公園大龍灣景區舉行“2023吉林龍灣野生杜鵑花卉旅游節暨吉林龍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成立20周年紀念活動”開幕式。吉林龍灣野生杜鵑花卉旅游節已經成功舉辦了14屆,成為吉林省重要的生態旅游主題節慶活動之一。今年正值吉林龍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成立20周年,是向全社會展現龍灣生態保護與發展生態旅游相得益彰新成果的大好時機。
吉林龍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成立20年以來,堅持“生態主導、保護優先、科學謀劃、持續發展”的原則,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與20年前相比,龍灣保護區森林覆蓋率增加、森林蓄積量增長萬立方米,森林生態服務功能持續提升、濕地生態系統保持穩定、野生動物數量日益增多、火山地質地貌保持完整、生態保護功能日漸完善,一個集自然保護、科學研究、科普宣教、生態旅游為一體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正日益成熟。本屆花卉節將龍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成立20周年紀念活動作為重要內容,通過以下幾項活動來展示龍灣生態保護成果。
“林海水鄉,資源寶庫,吉林法院依法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環境司法在環境治理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孫召銀介紹,吉林法院推行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改革,建立松花江、東遼河流域司法協作機制和查干湖、東北虎豹國家公園司法保護基地,為生態資源環境保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司法保障。
吉林龍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成立20年以來,堅持“生態主導、保護優先、科學謀劃、持續發展”的原則,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與20年前相比,龍灣保護區森林覆蓋率增加1.35%、森林蓄積量增長52.51萬立方米,森林生態服務功能持續提升、濕地生態系統保持穩定、野生動物數量日益增多、火山地質地貌保持完整、生態保護功能日漸完善,一個集自然保護、科學研究、科普宣教、生態旅游為一體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正日益成熟。本屆花卉節將龍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成立20周年紀念活動作為重要內容,通過以下幾項活動來展示龍灣生態保護成果。
群山含黛,湖光瀲滟,綠樹蔥蘢,杜鵑花開。我們希望能夠把吉林龍灣風光打造成吉林省靚麗的生態標識地。希望本屆“吉林龍灣野生杜鵑花卉旅游節”的成功舉辦,能夠成為生態保護與發展生態旅游相得益彰的成功實踐,以生態保護成果助力生態旅游發展,以生態旅游成果反饋支撐生態保護,切實厚植綠色根基,持續推動綠色發展,為林業強省、美麗吉林貢獻林草力量。
野生動物是人類親密的朋友,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自然資源,是改善生態、生存環境的重要因素,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我們人類自己,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要自覺保護野生動物的自然棲息地和遷徙地,為野生動物創造良好的生存、生活空間和生態環境。自覺遵守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禁止非法獵捕、出售、購買、食用、利用、進出口'>進出口和寄遞野生動物等行為,與野生動物保持安全距離、和諧相處,發現有受傷、病弱、受困的鳥類或其他野生動物,要及時報告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進行救助,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爭做文明、守法、有愛心的好公民。
商標是企業最具價值的資產之一,持有者可以根據該商標收取授權使用費用,并在適當的時候通過出售、收購等方式變現。如果企業的商標沒有進行有效的商標查詢和保護,經過并購后企業可能無法享有其商標所帶來的盈利與收益。因此,進行商標查詢能夠增加企業對商標的認識和保護,從而提高企業價值,進一步增強企業競爭力。
野生動物是生態環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更有其不可替代性和難以復制性。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國家實行重點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捕獵、收購、出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