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紅牛實際使用的商標并非天絲公司在本案中主張的1億元賠償金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2:26:02
- 摘要
“咱都有注冊商標,商標都是商標局可查的。咱也不怕他查,咱手續都全。”李姓負責人在電話中說,被馮濤喝掉的那款飲料,只是外觀跟人家(紅牛)近似,實際的名字其實是“累牛”功能飲料,截至目前,已經對外銷售快兩年時間了,銷售狀況非常好,有些客戶,都是一次拉三車、四車,成百件的拿貨。
“咱都有注冊商標,商標都是商標局可查的。咱也不怕他查,咱手續都全。”李姓負責人在電話中說,被馮濤喝掉的那款飲料,只是外觀跟人家(紅牛)近似,實際的名字其實是“累牛”功能飲料,截至目前,已經對外銷售快兩年時間了,銷售狀況非常好,有些客戶,都是一次拉三車、四車,成百件的拿貨。
“咱就是自己的牌子,跟人家紅牛沒有關系,手續都全,手續不全,肯定一查一個準,咱這隨便查,咱跟他有什么關系沒有。”李總在電話中信誓旦旦地保證說,目前正在對外銷售的“累牛”飲料,有注冊商標,也有營業執照,“咱們這(商標、營業執照)都是真的,又不是假的,怕什么?”
尤其不包括:醫用飲料(應歸屬于商標第五類);奶飲料(以奶為主)(應歸屬于商標第二十九類);含咖啡、可可或巧克力的飲料(應歸屬于商標第三十類)。
天絲公司表示,華彬紅牛方面生產、銷售的侵權產品,與天絲公司注冊的紅牛系列商標核定使用的“無酒精飲料”產品屬于相同商品。華彬紅牛方面在侵權產品飲料罐、廠區廠房、網站、公眾號上使用的商標,與天絲公司相關商標有的完全相同、有的則基本相同或者實質性近似,構成相同商品上的相同商標或者近似商標。天絲公司提到,僅紅牛維他命公司在2016年-2019年的侵權獲利就已超過億元,遠遠高于天絲公司在本案中主張的1億元賠償金額。
1.廣東健力寶公司的主要產品為健力寶常規飲料、第五季水果飲料系列、微泡水、爆果汽含氣型果汁飲料及超得能復合肽能量飲料等。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商標布局,基本都集中在主標“健力寶”上,其他商標只有少量布局。
天絲公司訴稱,2009'>2009年,曾與紅牛維他命公司就使用紅牛商標簽訂合同,約定紅牛維他命公司使用紅牛相關商標,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華彬紅牛三公司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天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湖北紅牛自2005年成立之日起,即未經天絲公司許可或授權,擅自生產紅牛維他命飲料產品,并在其產品上大量、突出使用與天絲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或極度近似的商標標識。
天絲公司訴稱,該公司對紅牛系列注冊商標自始至今擁有清晰的、完整的、獨立的所有權,并已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認。華彬紅牛方面未經天絲公司許可和授權,擅自使用紅牛系列商標生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構成對天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嚴重侵犯。
南昌中院判決書認定,華彬集團控制的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并非50年協議當事方,且50年協議中沒有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可使用天絲公司紅牛商標的條款。
針對這一訴訟,華彬紅牛三公司辯稱,湖北紅牛實際使用的商標并非天絲公司在本案中主張權利的商標,而是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下稱“紅牛維他命公司”)基于長期在先使用、享有合法在先權利,并依據1995年合資合同約定(下稱“50年協議”)的屬于紅牛維他命公司資產的紅牛平面商標。因此,天絲公司主張的被訴商標侵權行為不成立。
4.孔雀之鄉公司及關聯公司云南大深山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的登記信息及名下商標列表;
上述新銳品牌中,大多數品牌所屬公司系2015年及以后才注冊成立,這些品牌雖然成立時間短,但又能迅速打開市場、打出品牌知名度,而正是基于這一特點,新銳飲料品牌所屬企業相對于傳統飲料企業,在商標布局上,會更注重圍繞新銳品牌商標確權問題展開,新申請的商標亦多是圍繞核心品牌或核心品牌的各組成元素申請的商標。但同時,基于近年來各企業品牌維護意識的普遍增強,不少新銳飲料品牌企業在品牌運營之初即已申請部分防御性商標,以避免其他主體獲取與其核心品牌高度近似的商標授權,進而為品牌后續的維護及運營排除隱患。
TCP集團成員泰國天絲,以及全球紅牛品牌及“紅牛”商標的創始者和所有者許氏家族宣布,已向嚴彬先生及其擁有或控制的數家公司提起法律訴訟,理由涉及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以及與未經許可生產、銷售紅牛產品相關的其他行為。圍繞著上述核心利益爭奪點,許氏家族也向一些涉及“紅牛”商標使用權的主體提起訴訟,包括銷售飲料的超市,以及生產飲料罐的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