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商標注冊流程、費用和時間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0:41:44
- 摘要
德國商標注冊采取異議后置,在商標獲得注冊后,德國商標獲得的只是臨時性權利,還有可能遭到基于在先權利的異議。德國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將會公布在德國專利商標局官方的《商標期刊》上,異議期為3個月。
德國商標注冊采取異議后置,在商標獲得注冊后,德國商標獲得的只是臨時性權利,還有可能遭到基于在先權利的異議。德國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將會公布在德國專利商標局官方的《商標期刊》上,異議期為3個月。
德國現行的商標法為1979年最后修訂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商標法》。德國商標注冊申請的受理部門德國專利商標局對申請注冊的商標進行審查并異議公告后完成注冊。德國專利商標局統一負責商標管理事務,采用尼斯分類的商品和服務描述,接受一表多類申請。
DPMA會對您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如果審查通過,您的商標將在德國商標公報上公告,為期3個月的異議期開始。
在進行德國商標注冊之前,需要進行商標查詢以確保所申請的商標不與已注冊的商標存在相似之處。在德國,商標查詢可以通過德國專利商標局進行。
德國是歐洲最為重要的市場之一,對于跨境電商來說,申請德國商標是非常必要的。下面是申請德國商標的流程、費用和時間的詳細介紹。
反對意見也可以基于先前通過使用獲得的標志權利提出。此外,還可以援引在德國廣為人知的商標擴大保護所產生的權利。然而,這一規定只適用于對2009'>2009年10月1日或之后申請的商標注冊提出的異議。
德國商標注冊的費用包括商標申請費、公告費、異議費用、授權費用等。商標申請費和公告費可以在德國專利商標局的在線申請系統上進行繳納。異議費用和授權費用需要通過法院或者德國專利商標局進行繳納。
1、申請人資格:德國法律規定,任何希望在商業活動中使其商品或服務區別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的人均可以向德國專利局提出申請注冊商標。聯邦法律還規定,在德國沒有營業所的申請人只有在其設有營業所的國家接受德國的商標或服務商標并且予以和其本國的商標相同的待遇時才依法在德國申請商標保護。
由于在德國商標注冊過程中,對商標只進行「絕對理由」的審查,因此,異議往往是申請人獲得德國商標成功注冊的最大阻礙之一。?
德國現行的商標法,最初制定于1968年,經1979和1987兩次修改,1979年修改時增加了保護服務商標的內容,商標法實施細則是1986年修改生效的,由德國工業產權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那么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德國商標注冊采用,德國在先申請原則,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使用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與德國和歐盟相反,美國是第一個使用的司法管轄區。這反映在基于使用的商標權(或“普通法”商標權)中,可以作為異議的基礎引入。
德國商標注冊后連續超5年不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德國專利商標局撤銷該商標的注冊。如果商標持有者在2個月內不表示反對,商標將會被撤銷。
與德國的異議程序類似,歐盟的異議程序允許商標申請人要求異議人提供異議商標的使用證明(該條例第47(2)條)。提交使用證明必須遵循嚴格的手續(第55條第(2)款)。如果在相關地區使用歐盟異議商標,則認為歐盟異議商標的使用證明足以覆蓋整個領土(例如,僅在一個國家/地區使用就足夠了)。建議戰略性地選擇寬限期內異議商標的基礎。
商標分類是指將商品和服務按照一定的類別進行分類,以便于商標注冊和商標使用的管理。在德國,商標分類采用的是國際商標分類系統,共分為45個類別。商標申請人需要根據其商品或服務的性質選擇相應的類別。
如果其他在先商標權人認為公告的注冊商標與自己的在先商標之間在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務上存在混淆危險,則可向德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異議。
德國的商標異議程序與歐盟成員國相比有很大不同,其商標異議制度被設置在商標獲準注冊之后,對商標的異議需要在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由于德國是歐盟成員國之一。因此申請的歐盟商標注冊也會覆蓋到德國;同時,德國同時是《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