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對象只包括商品商標,不包括服務商標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0:39:01
- 摘要
《2004年解釋》沿襲了《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使用”,是指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等行為。
《2004'>2004年解釋》沿襲了《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使用”,是指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等行為。
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本罪需要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近日,上海三中院對一起涉嫌假冒法國波爾多“BORDEAUX”等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假冒注冊商標罪上訴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假冒行為的對象必須是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對于正在申請注冊的商標、非注冊商標或被注銷的注冊商標并不適用。
在理論研究中,也存在否定說和肯定說之爭。否定說認為,司法解釋中規定的是“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而不是“假冒兩個以上注冊商標”。因此,即使行為人使用(假冒)的是兩個有獨立注冊號的商標,但是只要使用在同一個商品上,反映特定商品的同一來源,就應當認定為“一種商標”,而不能依照“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的數額標準對行為人進行定罪量刑。肯定說則認為,只要行為人在同一個商品上使用兩個以上不同的、有獨立注冊號的商標,就屬于司法解釋規定的“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
假冒商標注冊罪是指一個人以虛假的身份注冊商標并使用該商標來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行為。這種行為侵犯了商標所有人的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在我國,假冒商標注冊罪已經被納入到刑法中,并且規定了相應的量刑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上述規定中的使用是指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等行為”。
△(相同商標;使用)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使用”,是指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等行為。
電商平臺商家是注冊商標仿冒患病率強的地區。注冊商標使用者一直在做假冒品牌商品,但是效果不是很明顯。伴隨著第三方防偽標識機構及專利權商業服務支配權維護企業的發生,狀況出現了改變。
假冒商標是指以偽造或仿造的商標標識為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冠名,虛構或者混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導或者誤認效果,而實現非法獲利的行為。假冒商標是對商標權的直接侵犯,是一種行為侵權。
將《征求意見稿》第三條修改為:“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基本無差別、足以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基本無差別、足以產生混淆的商標:
2019年9月4日,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檢察院發布一起假冒商標以次充好案件,檢方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將制作銷售假酒的楊某某批準逮捕。
第一種行為是商標假冒侵權,其余三種是假冒。假冒注冊商標是侵犯商標專用權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假冒并銷售注冊商標;假冒注冊商標罪;數罪并罰)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根據商標使用的對象來看,中國商標可分為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兩大類。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對象只包括商品商標,不包括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