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永紅公司侵害貴陽老干媽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二審宣判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0:34:22
- 摘要
對商標字樣合理使用的界限的不同理解,引發了兩公司商標之爭,雖然以貴陽老干媽勝訴結尾,但商標之爭背后兩家公司的“恩怨”并未結束,對于貴陽老干媽來說,這次訴訟只是讓其注重商標等知識產權保護的開始。
對商標字樣合理使用的界限的不同理解,引發了兩公司商標之爭,雖然以貴陽老干媽勝訴結尾,但商標之爭背后兩家公司的“恩怨”并未結束,對于貴陽老干媽來說,這次訴訟只是讓其注重商標等知識產權保護的開始。
2017年4月24日,隨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錘定音,貴陽老干媽[現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貴陽老干媽]與貴州永紅公司[現貴州永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永紅公司]之間歷時三年之久的商標侵權戰終于落下了帷幕。
2016年6月28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此案,判決貴州永紅公司侵害貴陽老干媽商標權,并賠償損失。貴陽老干媽第一次起訴就以勝訴告終,不負眾望。法院為何做出此判決?貴州永紅公司構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以“老干媽”商標作為核心商標(主商標),不僅進行了跨列別注冊,而且還對近似商標申請注冊。在中國商標網查詢,貴陽老干媽公司不僅在第29類、30類(包括油辣椒(調味);醬辣椒(調味品)等)對“老干媽”商標進行注冊,而且還在諸如全自動麻將桌(機)、學生用書包、酒精飲料'>酒精飲料(啤酒除外)等并非老干媽公司主營業務的類別上注冊了“防御商標”。
(2)貴州永紅公司使用“老干媽味”字樣的行為,構成商標性使用,會造成馳名商標的淡化。貴州永紅公司將涉案馳名商標作為自己牛肉棒商品的系列名稱,用涉案馳名商標來描述自己的商品,會使消費者誤以為涉案商品與貴陽老干媽公司具有某種聯系,有可能導致涉案馳名商標的顯著性減弱,弱化涉案馳名商標與貴陽老干媽公司的唯一對應關系,甚至會導致其名稱通用化,構成對涉案商標的廣告性商標使用。
原被告表面在進行上述商標糾紛的同時,暗地里貴陽老干媽公司認真反省,由于自身缺乏商標和版權意識,導致企業做大做強之后難以應對各種攀附商譽的行為,痛定思痛、吸取教訓,開始縝密的企業商標戰略布局。首先著手于申請“一籮筐”商標用以防御維權,共申請商標169件,其中不僅在第29類、第30類申請注冊“老干媽”商標(72件)、“老干媽陶華碧”、“香辣菜”、“老干爹”“老媽干”“干兒子”、“陶老干爹”等商標,而且對“老干媽”等相關商標在全部45個類別上進行了注冊。尤其是其中的防衛商標,堪稱商標戰略布局的范本,值得借鑒。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后認為,“老干媽”是貴陽老干媽公司所擁有的馳名商標,具有較強的顯著性,與該公司具有唯一對應關系。因此不能將“老干媽”視為一個描述性詞語運用到涉案商品上。貴州永紅公司的行為可能會使消費者誤認為涉案商品上的“老干媽”字樣所指向的是與貴陽老干媽公司之間存在特定關系。標注“老干媽”三個字客觀上已經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屬于商標使用行為,被訴侵權行為會引起消費者在兩家公司之間搭建不恰當的聯系,將涉案商標所享有的優良商譽投射到涉案商品上。一審法院判決貴州永紅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銷售涉案商品,并賠償貴陽老干媽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和“中國法律資源庫”,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因旗下品牌老干媽辣椒醬,前后與湖南華越公司、北京家樂福公司和北京歐尚公司等多家公司通過訴訟或申請商標無效等程序進行維權。
在吃瓜群眾以為雙方戰爭結束時,貴州永紅公司還不死心,針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實則強弩之末,無力回天。2017年2月3日,貴州永紅公司侵害貴陽老干媽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二審宣判:貴州永紅公司的上訴請求遭駁回,維持一審原判,貴州永紅公司仍敗訴,雙方長達幾年的糾紛終于落下帷幕。
下一步,貴陽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對惡意注冊商標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作配合,重點監管從事商標代理、知識產權服務等相關的市場主體,嚴厲打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序良俗、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商標惡意囤積和惡意搶注行為,并將相關信息納入社會信用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知識產權領域信用監管體系,全力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為實施“強省會”行動提供有力支撐。關注留言,快速查詢商標、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