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中國知識產權年會“數字經濟下的商標注冊與保護”分論壇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0:00:02
- 摘要
如果企業將其數字藏品的商標注冊在規范類商品中,則需要透過數字藏品的形式看到其虛擬商品的本質。如前述的“胖虎打疫苗”數字藏品侵權案件中,被侵權作品是一張美術數字藏品,其本質仍是一張數字圖片,若以該美術作品核定申請注冊商標,則可以考慮將商標注冊在第9類0901群組的“090696可下載的影像文件”商品上。[14]順著上述思路,其他數字藏品也可以考慮根據其本質形式選擇子類申請注冊。
如果企業將其數字藏品的商標注冊在規范類商品中,則需要透過數字藏品的形式看到其虛擬商品的本質。如前述的“胖虎打疫苗”數字藏品侵權案件中,被侵權作品是一張美術數字藏品,其本質仍是一張數字圖片,若以該美術作品核定申請注冊商標,則可以考慮將商標注冊在第9類0901群組的“0906'>090696可下載的影像文件”商品上。[14]順著上述思路,其他數字藏品也可以考慮根據其本質形式選擇子類申請注冊。
在針對美國申請序列號97052604的案件中,美國專利商標局考慮到許多商業實體既銷售實體交易卡,也銷售數字交易卡。而“數字交易卡”(第9類)可能與“實體卡牌游戲”(第28類)相關,因此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對實體交易卡商標的保護擴展至同一品牌數字交易卡上。
12月1日上午,第十一屆中國知識產權年會“數字經濟下的商標注冊與保護”分論壇順利在線上召開。來自政府機構、知名企業、電商平臺、商標代理機構的8位專家分別從不同視角對數字經濟下的商標注冊與保護進行闡釋。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商標法研究所所長王蓮峰主持該論壇。
商標: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是現代經濟的產物。經國家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均為注冊商標。
由于目前我國的《區分表》并未將數字藏品納入相關的分類,若有意在中國開展相關業務并申請注冊商標,需要從數字藏品虛擬商品的本質及現有的商品/服務出發,以求最大限度保護企業的商標權益。我們觀察到,目前部分公司與虛擬世界相關的商標是在非規范類商品注冊的。例如,美國的脈塔平臺公司(Meta)于2022年11月18日在我國申請了第9類下的非規范類商標,目前已受理。
在針對美國申請序列號97044016的案件中,當事雙方的標志相同,申請人的零售商店服務以虛擬商品為特色,而商標注冊人的商品涵蓋了廣泛的服裝,且雙方均包含了兒童服裝的品類。美國專利商標局因此認定這些商品具有商業相關性,并強調了其駁回理由,即一些實體商品供應商正在虛擬環境中銷售相同的數字商品。[15]
此外,我國在維持《區分表》現狀的情況下,我們建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鑒美國的商標審查實踐經驗,將對實體世界的商標保護擴展至虛擬世界的商品上。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的一些該局關于虛擬和實體商品/服務之間沖突的案件的裁決中,有以下案例值得注意,這些案例均體現出實體商品商標概括地延伸至數字領域的傾向,對于目前數字領域的權利保護是有借鑒意義的。
已提交“商標數字證書”申請并審核合格的商標代理機構及律師事務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可以領取“商標數字證書”。具體領取注意事項及領取名單請見附件。(國家知識產權局)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二,按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要求,尼斯協定締約國的商標局必須在與每項注冊相關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按分類標明注冊商標所用于的商品或服務所屬的類號。部分國家/區域與《尼斯分類》在術語上保持了較好的同步性。例如歐盟知識產權局和美國專利商標局均就相關類別中虛擬商品和服務的識別提供了一些指引,基本涵蓋了《尼斯分類》新增的有關數字藏品的內容。實現術語與《尼斯分類》同步后,《區分表》內所涵蓋的商標注冊種類可以與其他成員國實現良好的對接,為跨境貿易中我國商品注冊別國商標提供指導和便利,有利于中國產品走向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