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法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20:43:42
- 摘要
依據《商標法》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是可以申請商標注冊的,而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的,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依據《商標法》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是可以申請商標注冊的,而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的,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個人是可以申請商標注冊的,但由于商標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體現其價值的,所以如果個人不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一般是不批準其申請商標注冊的。
(一)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的,需要進行經營活動,而在實踐中,自然人進行經營活動一般是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申請商標注冊時要提交工商營業執照。
芬蘭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1964年1月10日頒布、2019年修訂的《商標法》。芬蘭國家專利和注冊部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芬蘭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芬蘭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但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以公司申請,公司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掃描件,清晰商標圖樣1份,填寫申請表1份,申請表須由申請人簽署或由代理人簽署,列出尋求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指出商標類別,簽訂商標注冊委托書
商標注冊、商標設計、商標起名、商標變更、商標續展、補發商標證書、商標轉讓、商標買賣、商標掛售、商標許可備案、商標海關備案、馬德里國外商標申請、廣東省重點商標保護申請
申請注冊芬蘭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審查——核準發證——公告。申請遞交后1個月左右受理。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公司名稱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不能通過的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載明的時限內予以答復;實質審查通過的,則會被核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核準注冊后就會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個月為異議期,任何利害關系人可向芬蘭國家專利和注冊部對該商標的注冊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2、商標申請日的確定: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后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以商標ju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
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反觀近年來商標注冊規費卻不斷下降,從2013'>2013年10月1日從1000降到800,后續又降到600,再后來300。現如今申請一件商標加上代理費也就六七百塊錢,比30年前規費還便宜,價格的降低對廣大中小企業既是福利也有損害,抓住機會的一些企業及時申請一系列商標,樹立起了品牌防護墻。其中也有些投資客大量搶注商標,囤積居奇,用于買賣,從中牟取暴利,以至于新申請的企業注冊商標非常困難,很難想到中意又能注冊的名字,加上商標局的政策收緊,從嚴審查,申請商標比以前困難的很多倍。
我國商標法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
商標注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
依據《商標法》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檢索試用商標圖案,確定試用商標圖案是否有先申請的商標,確認商標注冊類別、注冊商標所在行業和服務。